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在《公司章程》中增设1名首席营销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 |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首席营销官和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
第七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行使下列职权:······(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七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行使下列职权:······(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营销官、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九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1名,前述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 | 第九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首席营销官1名,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1名,前述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修订前 | 修订后 |
总经理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会的任期保持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 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会的任期保持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 第一百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营销官、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修订条款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章程》最终修订结果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