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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电器: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3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

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244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2023年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其余238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为称职及以上,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3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共计1,357,51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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