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1人调整为308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00.00万股调整为496.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7.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万股调整为99.30万股。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张金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8名激励对象授予397.30万股。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张金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