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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3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3人,代表股份数为49,3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534%(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103,864,60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553,864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310,745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为38,55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7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数为10,7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5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0人,代表股份数为4,76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为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数为4,7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提案7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4%;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6%;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9%;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9%;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3%;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3%;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4%;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6%;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68%;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5%;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7%。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7%;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61%;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5%;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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