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7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7.7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694,916股至3,38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至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鉴于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7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1-8549156联系传真:0631-8548999邮政编码:264414联系人:丛凌云电子邮箱:weida@weidapeacock.com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