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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将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1,25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839,129,000股变更为826,596,5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912.90万元变更为82,659.65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7日起45天内(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3、联系人:王青女士、王娜女士

4、联系电话:(021)61050111

5、邮箱:wangqing@sundiro.com、wangna@sundiro.com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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