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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

1、持有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978,4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2、持有公司股份6,745,7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秀全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8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3、持有公司股份4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光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4、持有公司股份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的高级管理人员刘佳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5、持有公司股份185,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高级管理人员张贵海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职务持股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学为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6,978,4691.24%
朱秀全董事、常务副总经理6,745,7241.20%
徐光武董事、副总经理457,5000.08%
刘佳伟总工程师270,0000.05%
张贵海副总经理185,250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

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拟减持股份为首发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归属股份。

徐光武先生、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拟减持股份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归属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学为1,744,6000.31%
朱秀全1,686,4000.30%
徐光武114,3000.02%
刘佳伟67,5000.01%
张贵海46,3000.01%
合计3,659,1000.65%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将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

6、减持价格: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学为先生在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朱秀全先生在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个人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进展情况,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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