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4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因日常经营需要,将增加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50万元(不含税)。
(二)前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
经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发生销售商品、提供燃料及动力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税)。
截至2025年5月15日,在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5年度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 2025年1月1日-5月15日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燃料及动力等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及商品等 | 市场价 | 500 | 49.49 |
(三)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依托控股股东资质优势,通过控股股东对外销售,扩大业务规模。由于公司2025年度业务量的增长,公司需增加向四川长虹销售相关产品,导致公司预计2025年与四川长虹发生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足。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需增加预计2025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度与四川长虹发生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四)审议程序
《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25年5月23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司拟增加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四川长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2025年1月1日-5月15日已发生金额 | 2024年发生金额 | ||
原预计金额 | 增加金额 | 重新预计金额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燃料及动力等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及原材料等 | 市场价 | 500 | 1,250 | 1,750 | 49.49 | 121.69 |
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向四川长虹销售商品、提供燃料及动力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合计不超过1,75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2,131,850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461,624.422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柳江
成立日期:1993年4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12308D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音像制品制作;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二)财务数据
根据四川长虹2024年1-12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99,378,402,048.64元,负债总额74,407,338,187.4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4,971,063,861.15元。2024年度,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103,691,160,979.35元,实现归母净利润703,522,639.00元。根据四川长虹2025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101,576,603,622.68元,负债总额75,959,433,207.9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5,617,170,414.76元。2025年1-3月,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26,836,812,486.21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45,486,877.80元。
(三)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81,832,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6%。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48,457,7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2%,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33,374,7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4%。四川长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已连续多年和四川长虹发生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燃料及动力等业务,业务开展较好,该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该关联人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通过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定价。交易涉及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四川长虹销售商品等业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四川长虹签订相关的协议,具体交易事宜将根据双方未来签署的协议执行。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四川长虹销售商品等业务,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8,560.17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0,652.48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798.75万元(不含税)。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向四川长虹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公司增加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必要的。
公司增加预计与四川长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