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铁发”、“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3月2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5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58号)。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国投证券对交大铁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909.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634.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发行人授予国投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195.3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7,920.35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2%。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81.8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527.2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813.55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倍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丰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丰烁丰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跃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长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承汇美益佳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久银湘商定增投资基金)共13名,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承诺认购股数 (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 6个月 |
2 | 上海电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 | 6个月 |
3 | 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 | 6个月 |
4 | 成都倍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 | 6个月 |
5 | 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 | 6个月 |
6 | 青岛丰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丰烁丰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4 | 6个月 |
7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 | 6个月 |
8 |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跃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 | 6个月 |
9 | 深圳市长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承汇美益佳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 | 6个月 |
10 | 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 | 6个月 |
11 |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 | 6个月 |
12 | 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 | 6个月 |
13 |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久银湘商定增投资基金) | 12.80 | 6个月 |
合计 | 381.80 | / |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92573957K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段文务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6-08-22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 ||
营业期限 | 2006-08-22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9969%;上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0031% |
根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投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国投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投证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投证券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投证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国投证券为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投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国投证券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上海电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电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4PC52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德忠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11-16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9号908室 | ||
营业期限 | 2017-11-16 至 2047-11-15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张玉磊持股30%;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
根据上海电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科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电科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电科基金成立于2017年11月16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18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7431)。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电科基金
的控股股东,陈德忠为电科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电科基金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电科基金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电科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电科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61GD08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姜岳 |
注册资本 | 16,129.03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6-06-06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5号楼七层710 | ||
营业期限 | 2016-06-06至2031-06-05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9.90%;天津兆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10%;深圳市深基创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 |
根据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建信”)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铁建信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国铁建信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国铁建信成立于2016年6月6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16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3957)。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为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并列第一大股东。经国铁建信确认,国铁建信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铁建信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国铁建信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铁建信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国铁建信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成都倍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成都倍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AR8W500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和白露 |
注册资本 | 1,111.11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1-06-22 |
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403号(自编号) | ||
营业期限 | 2021-06-22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6%;成都倍特聚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8%;海南优翎博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成都芯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 |
根据成都倍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倍特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倍特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倍特基金成立于2021年6月22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2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2546)。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倍特基金的控股股东,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倍特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倍特基金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倍特基金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倍特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倍特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69355B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0-03-27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005、2006、2009房 | ||
营业期限 | 2020-03-27至2030-03-26 | ||
经营范围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9.50%;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5% |
根据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广智”)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广智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广州广智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广州广智成立于2020年3月27日,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JV810),其管理人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0271)。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广州广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广州广智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广州广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广州广智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州广智出具的承诺函,广州广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广州广智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青岛丰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丰烁丰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青岛丰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5MAC5Y0121G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辛文明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2-12-14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昌庆路231号9栋网点126户-85(集中办公区) | ||
营业期限 | 2022-12-14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辛文明持股50%;闫力持股30%;肖童姝持股20% |
根据青岛丰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丰烁”)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岛丰烁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青岛丰烁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青岛丰烁成立于2022年12月14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4545)。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 丰烁丰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管理人 | 青岛丰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编号 | SAAX23 |
备案日期 | 2023-10-19 |
成立日期 | 2023-09-11 |
经核查,丰烁丰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辛文明为青岛丰烁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青岛丰烁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青岛丰烁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青岛丰烁出具的承诺函,青岛丰烁以其管理的丰烁丰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丰烁丰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青岛丰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丰烁丰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2747357K |
类型 | 有限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1-09-02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2011 | ||
营业期限 | 2011-09-02 至 2031-09-02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刘永持股99%;金贤玉持股1% |
根据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巨鹿”)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巨鹿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深圳巨鹿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深圳巨鹿成立于2011年9月2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1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4436)。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 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管理人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托管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编号 | SXC124 |
备案日期 | 2022-08-17 |
成立日期 | 2022-08-11 |
经核查,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刘永为深圳巨鹿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深圳巨鹿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深圳巨鹿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深圳巨鹿出具的承诺函,深圳巨鹿以其管理的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跃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3243110247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严宓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4-12-08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209-20室 | ||
营业期限 | 2014-12-08 至 2034-12-07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钱成持股77.78%;严宓持股11.11%;胡辉持股11.11% |
根据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宽投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宽投资产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海宽投资产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上海宽投资产成立于2014年12月8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规定于201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10769)。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 宽投跃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管理人 |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编号 | SSF931 |
备案日期 | 2021-07-29 |
成立日期 | 2021-07-29 |
经核查,宽投跃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钱成为上海宽投资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宽投资产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宽投资产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宽投资产出具的承诺函,上海宽投资产以其管理的宽投跃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宽投跃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跃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深圳市长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承汇美益佳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长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251047J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旭龙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5-04-16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56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4栋20F-A5 | ||
营业期限 | 2015-04-16 至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郑旭龙持股40%;海南盈泰聚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5%;高靖浩持股20%;张子成持股5% |
根据深圳市长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长承私募”)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长承私募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深圳市长承私募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深圳市长承私募成立于2015年4月16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290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 长承汇美益佳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管理人 | 深圳市长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编号 | SAHK74 |
备案日期 | 2024-03-26 |
成立日期 | 2024-03-05 |
经核查,长承汇美益佳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郑旭龙为深圳市长承私募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深圳市长承私募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深圳市长承私募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深圳市长承私募出具的承诺函,深圳市长承私募以其管理的长承汇美益佳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长承汇美益佳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深圳市长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承汇美益佳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3MA34N0W13M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0-09-11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127号二楼F-594区 | ||
营业期限 | 2020-09-11 至 2027-09-1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简小平持股20%;吴永明持股20%;邱尔清持股15%;术文华持股15%;上海达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5%;唐巧芸持股10%;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 |
根据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冠亚)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厦门冠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
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厦门冠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厦门冠亚成立于2020年9月11日,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NA544),其管理人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3144)。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厦门冠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徐华东持有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9%的股权,徐华东为厦门冠亚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厦门冠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厦门冠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厦门冠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厦门冠亚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062512191J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刘婕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02-01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 ||
营业期限 | 2013-02-01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刘婕持股50%;余林伟持股50% |
根据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雁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雁丰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海雁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上海雁丰成立于2013年2月1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15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6965)。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 雁丰多空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管理人 |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编号 | SXW543 |
备案日期 | 2022-12-09 |
成立日期 | 2022-12-09 |
经核查,雁丰多空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雁丰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婕。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雁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雁丰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雁丰出具的承诺函,上海雁丰以其管理的雁丰多空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雁丰多空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二)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MA7BPJ5Q24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1-10-25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水口村桃源里4幢202室(自主申报) | ||
营业期限 | 2021-10-25 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北京中兴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33%;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67% |
根据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致赋”)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长兴致赋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长兴致赋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长兴致赋成立于2021年10月25日,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TB382),其管理人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4360)。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长兴致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朱元涛。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长兴致赋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长兴致赋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长兴致赋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长兴致赋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久银湘商定增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83869069P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安民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11-05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营业期限 | 2013-11-05 至 无固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根据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久银”)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前海久银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前海久银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前海久银成立于2013年11月5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1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0781)。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 北京久银湘商定增投资基金 |
管理人 |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编号 | SE0829 |
备案日期 | 2016-03-23 |
成立日期 | 2016-03-09 |
经核查,北京久银湘商定增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前海久银控股股东为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前海久银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前海久银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前海久银出具的承诺函,前海久银以其管理的北京久银湘商定增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北京久银湘商定增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久银湘商定增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