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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5-026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20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晗

会议召开符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40,317,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6,095,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4,22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4,22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4,22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6%。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4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5%;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4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5%;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4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5%;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4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5%;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4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5%;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4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5%;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9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34%;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98%;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

关联股东吴君晔及其一致行动人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天宝、王胜、张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35,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664%;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98%;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关联股东蔡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32,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3%;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5%;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关联股东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君晔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4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5%;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4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5%;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14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5%;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李伟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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