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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2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担保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针对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总计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视公司及子公司各自的实际资金需求合理分配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与银行及其他机构协商办理授信及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相关事项及手续,无需公司另行出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该议案及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慈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406202500000007,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无锡慈文为公司与该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无锡慈文就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审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已审批的 担保额度本次 担保前 担保余额本次 担保 额度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本次 担保后 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无锡慈文公司70%以下60,00046,0602,0002.01%48,06011,94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7,494.9686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2-6#4楼

法定代表人:周敏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27.0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财务数据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404,180.04393,479.24
净资产(万元)307,331.64307,374.43
负债总额(万元)96,848.4086,104.81
营业收入(万元)3,919.491,195.43
利润总额(万元)-37.52-790.19
净利润(万元)-42.79-790.19
资产负债率(%)23.9621.88

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人: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

债务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8年5月23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同意为其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3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本次担保)为48,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35%,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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