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间接参股的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鑫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36.6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2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42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1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8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协鑫智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5,789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盐城市鑫铄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梧州鑫瑞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漳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547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合肥协之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江华协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金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协鑫智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0,000 | - | -5,789 | 14,211 | 10,700 | 3,511 |
盐城市鑫铄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778 | 778 | 778 | - |
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1,618 | 715 | 2,333 | 2,333 | - |
梧州鑫瑞电力有限公司 | - | - | 672 | 672 | 672 | - |
广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 | 348 | 348 | 348 | - |
漳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880 | 1,276 | 2,156 | 2,156 | - |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金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福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945 | - | 2,000 | 2,945 | 2,858 | 87 |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100 | 400 | -547 | 3,953 | 3,500 | 453 |
合肥协之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127 | 127 | 127 | - |
江华协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755 | 420 | 1,175 | 1,175 | - |
合计 | 25,045 | 3,653 | - | 28,698 | 24,647 | 4,051 |
2、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含
预计新设立公司等)”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723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
超过70%的子公司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金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计新设立公司等) | 200,000 | - | -723 | 199,277 | 51,285.20 | 147,991.80 |
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618 | - | 715 | 2,333 | 2,333 | - |
广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340 | - | 8 | 348 | 348 | - |
合计 | 201,958 | - | - | 201,958 | 53,966.20 | 147,991.80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
“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协议》,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渤海银行苏州分行基于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对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2、2025年2月2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石家庄协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协众”)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石家庄协众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秦皇岛金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金鑫”)向鑫源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39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秦皇岛金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390万元人民币。
3、2025年3月27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商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盐城市鑫铄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鑫铄辉”)向南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778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商银行苏州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盐城鑫铄辉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7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78万元人民币。
4、2025年5月13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协鑫”)分别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广西协鑫
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协晟”)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71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来宾协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5、2025年5月13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分别与海西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梧州鑫瑞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鑫瑞”)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672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梧州鑫瑞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6、2025年5月12日和2025年5月13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协鑫新能源”)分别与海西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广东协鑫新能源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协鑫开发”)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48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广州协鑫开发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7、2025年2月24日,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鑫”)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为2,1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20日期间福州福鑫在2,1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办理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025年4月28日,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将上述最高担保本金金额调整为2,473.3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变更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473.3万元人民币
8、2024年7月24日,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漳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福鑫”)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为88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5月31日至2038年5月31日期间漳州福鑫在88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办理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025年3月24日,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将上述最高担保本金金额调整为1,540万元人民币。2025年4月28日,在2025年3月24日的变更协议基础上,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再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将上述最高担保本金金额调整为2,156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变更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156万元人民币。
9、2025年3月11日和2025年2月28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肥协之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之辉”)向苏州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2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合肥协之辉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7万元人民币。
10、2025年3月10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华协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华协恒”)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420.389348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江华协恒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20.389348万元人民币。
11、2025年4月17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协鑫”)与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练市支行(以下简称“南浔银行练市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嘉兴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协鑫”)向南浔银行练市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期间湖州协鑫在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南浔银行练市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12、2025年5月2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巴中协鑫绿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协鑫”)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巴中协鑫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7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巴中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13、2025年5月21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绵阳协鑫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协鑫”)向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57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华兴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绵阳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14、2025年5月2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隆回县协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回协湘”)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隆回协湘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2,07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隆回协湘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15、2025年5月2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石门县协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门协湘”)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石门协湘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38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石门协湘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16、2025年5月2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益阳协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协湘”)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益阳协湘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1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石门协湘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17、2025年4月17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州鑫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鑫宋”)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宿州鑫宋为公司参股公司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县鑫生”)向交银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按5%股权比例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17日期间萧县鑫生在本金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与交银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00万元人民币。
18、2025年3月11日,公司、公司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协鑫”)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高州协鑫向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按16%比例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2日期间高州协鑫在不超过2,72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4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1、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 | 54,935.20 | 4.68% | 31,069.48 | 2.65%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754,552.06 | 149.46% | 1,102,495.10 | 93.92%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903,454.66 | 76.96% | 663,669.35 | 56.54% |
4、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21,000.00 | 1.79% | 15,510.81 | 1.3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 | 2,733,941.92 | 232.89% | 1,812,744.74 | 154.4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