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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城A3: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10证券代码:400079 证券简称:神州城A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29号院瑞森国际产业园A座906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29号院瑞森国际产业园A座906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3,576,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陈略董事长目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0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6.48%;实现营业利润-1,586,440,905.7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3,627,871.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1%;总资产803,895,099.0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24,004,149.4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3,546,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反对股数190,0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0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6.48%;实现营业利润-1,586,440,905.7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3,627,871.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1%;总资产803,895,099.0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24,004,149.4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0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股东大会总结、报告公司董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提出2025年公司经营目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3,546,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反对股数190,0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

公告编号:2025-01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3,546,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反对股数190,0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余思明先生、蔡程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3,546,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反对股数190,0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余思明先生、蔡程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3,546,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反对股数190,0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 cn)的《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3,627,871.7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00,892,611.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517,912,126.16元,本公司合并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237,956,472.37元。

鉴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3,627,871.70元,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3,546,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反对股数190,0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3,627,871.7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00,892,611.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517,912,126.16元,本公司合并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237,956,472.37元。

鉴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3,627,871.70元,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3,546,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反对股数190,0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 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进行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3,546,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反对股数190,0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进行确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陆宽律师、刘志伟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瀛和律师认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四、备查文件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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