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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保证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其中,新增不超过7.5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下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长塑”、“债务人”)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近日,印尼长塑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与本公司关系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可用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截至目前累计担保金额(含本次新增)累计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担保类型
中仑新材印尼长塑三级全资子公司16.54%75,000.0035,000.0035,000.0014.91%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
成立时间2023年9月15日
注册资本3,050亿印度尼西亚盾
注册编号1509230000952
董事余叶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The Manor Office 7th Fl, Unit L1-B, Suryacipta City of Industry, Jl. Surya Utama Kav. C-1, Desa/Kelurahan Kutamekar, Kec. Ciampel, Kab. Karawang, Provinsi Jawa Barat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厦门长塑持有1%股权,公司全资孙公司长塑(香港)有限公司持有99%股权
主营业务BOPA薄膜的生产和销售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045.2312,815.13
负债总额1,356.712,119.8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356.712,119.85
净资产8,688.5210,695.29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0.00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65.08-63.98
净利润-47.67-49.90
信用等级情况资信良好资信良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三)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5年5月22日签订了合同号为HETO22100001020241200000013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四)担保的最高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50,000,000.00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即: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人民币350,000,000.00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柒拾贰(72)个月;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法院非讼程序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翻译费用、拍卖费用、评估及鉴定费用等)、借款合同被撤销所无效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保证人”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项下额度的多次循环使用而减少。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8%;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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