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81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对问询函所关注事项逐一认真分析和
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2024年你公司转型储能相关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76亿元,同比增长1,008.39%,扣除后营业收入3.70亿元,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63亿元,较去年亏损额进一步扩大。2025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40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13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主营业务的运营及盈利模式、开展主体、实际经营情况、在手订单、主要客户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业绩等情况,说明2024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增收不增利的原因、亏损金额较大的合理性,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
(2)说明2024年你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原因、2025年第一季度收入环比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并结合储能行业特点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波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结合2024年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详细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结合主营业务的运营及盈利模式、开展主体、实际经营情况、在手订单、主要客户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业绩等情况,说明2024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增收不增利的原因、亏损金额较大的合理性,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
1、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营及盈利模式、开展主体、实际经营情况、在手订单、主要客户变化情况2024年度,公司通过自建团队以及企业并购成功转型为储能系统及储能安全解决方案及技术服务供应商,专注于储能系统和储能消防安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1)储能系统业务
公司储能系统业务的开展主体为金时科技。金时科技原从事烟标印刷业务,主要客户为各大中烟公司,转型后主要通过直接销售储能设备或向客户提供高安全性、高经济性储能解决方案,带动储能设备销售来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客户为云南凌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凌飞”)、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众泰”)、拓源能源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拓源能源”)等从事储能项目的总承包商、能源管理企业或高耗能企业。
公司2024年实现储能设备销售收入25,817.73万元,实现毛利2,418.98万元,毛利率9.37%;2025年一季度实现储能设备销售收入2,452.14万元(2025年数据未经审计,下同),实现毛利
160.42万元,毛利率6.54%。
截至目前,公司储能系统业务在手订单约33,230万元;已确定意向,等待项目达到可签订状态的订单约30,800万元。
(2)储能消防业务
公司储能消防安全业务开展主体为千页科技,主要通过销售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热失控探测预
警及防控装置获取收入和利润。2024年度,千页科技的客户群基本稳定,主要客户为中车大连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从事储能项目的设备总包方、项目总包方或终端客户。
公司2024年实现储能消防设备销售收入11,365.88万元,实现毛利1,000.35万元,毛利率
8.8%;2025年一季度实现储能消防设备销售收入1,497.93万元,实现毛利266.75万元,毛利率
17.81%。
截至目前,公司储能消防业务在手订单2,727万元。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
可比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
业务收入 | 毛利率(%) | 业务收入 | 毛利率(%) | 业务收入 | 毛利率(%) | |
一、储能系统业务 | ||||||
海博思创 | 245,604.11 | 23.05 | 692,699.71 | 20.02 | 819,283.54 | 18.22 |
南网科技 | 32,546.69 | 11.61 | 72,616.04 | 14.69 | 59,339.94 | 14.11 |
双杰电气 | - | - | 57,236.87 | 17.80 | 52,237.48 | 10.36 |
本公司 | - | - | - | - | 25,817.73 | 9.37 |
二、储能消防业务 | ||||||
国安达 | 1,101.51 | 19.01 | 7,442.45 | 21.85 | 13,304.12 | 24.89 |
创为科技 | 4,993.78 | 34.72 | 23,815.93 | 28.66 | 28,720.41 | 12.90 |
千页科技 | - | - | ||||
注: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和资料来源于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 |
3、公司增收不增利的原因、亏损金额较大的合理性
3.1 2024年度净利润影响因素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一、营业收入 | ||||||
扣除后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
其中:利息收入 |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 |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 | ||||||
五、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
3.2 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影响因素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5年第一季度 | 2024年第一季度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
其中:利息收入 |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 |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 | ||||||
五、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
3.3 公司增收不增利和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3.1 2024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分析
(1)公司转型前期,未能形成规模效应,在供应商议价能力和成本控制方面较为薄弱,导致项目毛利较低。
(2)公司因新入储能系统赛道,自建专业储能人员团队、拓展市场、树立品牌、系统研发等,致使公司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大幅上涨。
(3)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减少1,678.47万元。主要系2024年度销售大幅增长,年末未到期应收款增加,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增加,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4)千页科技亏损1,644.26万元。公司并购千页科技并从2024年1月起纳入合并范围,千页科技因搬迁整合、扩大产能、管理及研发费用增加、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2024年度业绩不及预期,产生较大亏损。
(5)计提商誉减值1,733.97万元。公司并购千页科技形成商誉3,250.95万元,千页科技承诺的2024年应实现扣非净利润960万元,实际完成利润不及预期,经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并购千页科技形成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评估,依据评估结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33.97万元。
(6)湖南金时在建工程在2024年3月份转固后,当年计提折旧898.44万元、缴纳房产税
259.01万元,增加2024年度亏损1,157.45万元。
3.3.2 2025年第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分析
(1)因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增加401.08万元。
(2)湖南金时2024年3月转固后,2025年一季度计提折旧费276.00万元,缴纳房产税
104.41万元,致使本年增加亏损380.41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储能相关业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2024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增收不增利的原因主要是:(1)公司储能业务因前期处于起步阶段,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2)为了快速打开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保持技术迭代,相关费用大幅增加;(3)公司部分低效资产拖累公司业绩;符合商业逻辑,具备合理性。
(二)说明2024年你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原因、2025年第一季度收入环比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并结合储能行业特点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波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公司2024年度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原因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向客户提供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并销售储能系统设备。公司储能系统业务2024年度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销售金额 (含税) | 签收 时间 | 验收 时间 |
1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23日 | 806.25 | 2024年9月20日 | |
2 | 甘肃省拓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14日 | 1,860.00 | 2024年12月4日 | 2024年12月12日 |
3 | 拓源能源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14日 | 1,591.00 | 2024年10月19日 -2024年12月20日 |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23日 |
4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25日 | 13,600.00 | 2024年12月20日 | 2024年12月23日 |
5 | 云南凌飞电气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11日 | 13,442.78 | 2024年12月22日 | 2024年12月26日 |
6 | 其他客户 | 2024年5月30日-2024年9月18日 | 360.01 | 2024年7月7日-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 |
其中,湘潭电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节省运费和时间,派遣人员到公司现场进行集中验收,再将货物直接发往项目现场,因此该项目的验收时间在签收时间之前。
公司因前期组建人员团队、配备生产设备产线、组建供应链、拓展市场等筹备工作,于2024年5月底开始与客户陆续签署储能设备销售合同,导致订单交付集中在第四季度。
公司作为设备供应方,按照客户要求将货物在指定时间内送抵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并由客户进行了验收,这符合合同约定的交货和验收要求,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时点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2024年度,公司向客户销售储能设备,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厂商,不提供后期运维和并网服务,因此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情形,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要求。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收入环比大幅下滑的原因
2.1 2025年第一季度收入环比大幅下滑的原因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储能系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52.14万元;储能消防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97.93万元,收入环比大幅下滑。主要是因为公司储能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一般情况下第一季度为淡季。具体原因如下:
(1)刚经历年底抢装,公司内部需总结与规划以及春节假期,导致第一季度业务拓展时间相对较短;
(2)新的储能项目需要进行立项备案,并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及地方政策分为企业自主立项和集中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自主立项:主要为符合产业政策、用地、环保等要求的小型工商业储能、独立储能电站等,可动态随时批复;集中批复:若储能项目属于省级、国家级能源规划、示范项目或专项计划(如新能源配套储能、独立储能电站等),可能会按年度或季度分批集中申报和批复;若涉及财政补贴(如用户侧储能补
贴),地方政府可能设定年度申报截止时间,批复后统一公布,所需周期较长。
2.2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
可比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一、储能系统业务 | ||||
海博思创 | 134,782.46 | 233,913.18 | 151,072.73 | 307,202.07 |
南网科技 | 50,533.92 | 105,011.46 | 55,409.18 | 90,399.41 |
双杰电气 | 100,195.71 | 67,180.38 | 89,008.30 | 90,868.53 |
二、储能消防业务 | ||||
国安达 | 6,469.24 | 8,529.55 | 4,603.53 | 11,143.55 |
创为科技 | - | - | - | - |
注: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和资料来源于2024年年度报告。 |
根据海博思创、南网科技2024年分季度营收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储能相关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一季度作为淡季,公司储能相关业务收入环比大幅下滑,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3、公司储能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方式及依据
3.1 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制造并销售储能系统产品,且不提供安装劳务,因此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情
形。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将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按照合同条款将货物分批送达交货地点后,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内,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将检验合格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提供给公司时,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若客户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内未组织验收,则自验收期间届满之日起,视同为验收合格,并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
3.2 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收入确认的方式主要依据客户验收合格的结果进行。在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公司需等待客户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完成验收,并获取客户提供的验收合格依据。验收合格依据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电子邮件、微信等,以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客户验收合格的信息。
3.3 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收入确认的依据主要包括:
运输单据与收货单:公司需确保货物已安全送达交货地点,并获取相应的运输单据和客户签收的收货单。
客户验收合格报告:客户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完成验收后,需向公司出具或确认产品验收合格报告。
其他相关证据:除上述主要依据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与客户之间的通信记录、客户逾期未验收的证据等,以进一步支持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公司认为,公司储能系统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方式及依据均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交付和验收流程,确保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储能系统业务和储能消防业务受行业季节波动影响较大,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时点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要求。
(三)结合2024年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公司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公司的储能业务在产品应用场景、客户订单、生产能力、技术研发、采购供应链等方面均已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应用场景方面,公司2024年订单涵盖了工商业储能柜、大型工商业储能项目、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源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等,实现公司产品多场景应用,收入来源多样化。
客户订单方面,公司自主开发诸如拓源能源、云南凌飞及多家新增客户,并与头部能源企业、
EPC头部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确定合作意向,目前公司在手订单约33,230万元,已确定意向但需等待项目达到可签订状态的订单约30,800万元,未来的业务有望实现持续增长。
生产能力方面,公司投建年产2.4GWh全自动模组PACK产线和储能设备生产线在内的多条专业生产线,电池模组、储能系统、储能安全消防系统均已投产,具备大储年产1,200MWh,小储年产300MWh,储能消防业务年产15GWh的生产能力。
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保证公司产品的持续迭代,并结合公司复合型储能产品的理念,独立开发差异化产品,形成公司的技术壁垒。
供应链稳定方面,公司已建立稳定的供应链体系,核心材料已与行业头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并通过规模效应有效降低公司产品成本,提高议价能力。
因此,公司的储能业务已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
2、扣除后的营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2.1 《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如下:
“本章所称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或者更正公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前款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未按照本条规定扣除相关营业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公司未按照要求扣除的,本所可以扣除,并按照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2.2 2024年度公司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项目 | 是否存在符合项目 | 扣除 金额 | 判断依据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是 | 395.55 | 原材料销售、废料处置、房屋租赁等业务收入属于正常经营之外的业务收入,予以扣除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否 | — | 储能业务收入不是类金融业务收入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是 | 200.48 | 对储能业务中的代采业务,按照净额法核算,并将由此产生的收益部分归类为贸易性收益,在营业收入中予以扣除 |
扣除项目 | 是否存在符合项目 | 扣除 金额 | 判断依据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否 | — | 储能业务收入中不存在关联交易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否 | — | 储能业务收入不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否 | — | 2024年度,公司作为储能系统及储能安全解决方案及技术服务供应商,专注于储能系统和储能消防安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已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目前,公司投建的年产2.4GWh全自动模组PACK产线已实现投产,并建设了工商业储能一体机、大型储能柜、储能消防装置在内的多条专业生产线,目前已具备大储年产1,200MWh,小储年产300MWh,储能消防装置年产15GWh的生产能力。截至目前,公司储能系统业务在手订单约33,230万元;已确定意向,等待项目达到可签订状态的订单约30,800万元,储能消防业务在手订单2,727万元。公司储能业务已经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并产生收入,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否 | — | 公司的储能系统和储能消防安全系统共同构成了公司储能业务,属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内容,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2024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0,788.60万元,期后收款8,934.17万元。因此储能业务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否 | — | 2024年储能业务收入是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否 | — |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双方真实的需求和意愿进行的,交易价格也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的,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合同价格,产品交易价格公允。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否 | — | 储能业务收入不是以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否 | — | 2024年新增储能业务,当年度公司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不存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否 | — | 2024年储能业务收入具有商业合理性,不是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否 | — | 不适用 |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主要从事储能系统和储能消防安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双方真实的需求和意愿进行的,交易价格也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的。此外,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合同也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此可以判断,公司的储能业务具有明确的商业实质。
2.3 公司未来现金流是否会发生显著变化
依据现行规定,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主要涵盖未致使未来现金流出现显著变动等缺乏商业合
理性的各类交易与事项所产生的收入。而公司的储能业务则与此状况截然不同,其已成功构建完整的产业链闭环,通过系统产品与安全解决方案的组合销售模式,能够稳定地创造持续性现金流入。与单纯贸易业务有本质区别,储能业务运营仰赖专业技术投入且需持续服务支持,借此可构建起长期稳定的收入获取途径。
(1)储能业务对现金流的短期影响
大额订单预付款 :储能业务模式下,订单签订时通常能获取占合同金额10%-20%的大额预付款,这笔资金在业务初期便为公司带来较为可观的现金流入,有效缓解运营资金压力,增强资金流动性,为后续业务开展提供坚实的资金后盾。阶段性现金流入 :储能业务系统交付过程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实施。在每个交付阶段达成后,公司可依约收取相应款项,形成规律的阶段性现金流入,为公司日常运营及短期债务偿还提供稳定资金保障,优化现金流的时间分布,降低财务风险。质保金虽在项目交付完成时暂未全部收回,但其转化为应收账款后,随着后续质保期结束及客户验收通过,将逐步实现现金回收,进一步补充公司现金流。这一过程促使资金在不同阶段高效周转,维持公司现金流的良性循环。
(2)储能业务对现金流的长期影响
凭借优质产品与服务,公司与客户建立起深厚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较高的客户黏性。以2025 年与云南凌飞新签订的 1.80 亿元合同为例,客户基于过往良好合作体验及对公司产品、服务的高度认可,持续选择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带来重复采购现金流。这种基于客户信任的重复订单模式,为公司长期现金流的稳定性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合作不断深化与客户群体的逐步扩大,重复采购规模有望持续攀升,进一步增强现金流的可持续性。
储能行业技术发展迅猛,公司持续投入研发,紧跟技术前沿,积极进行产品迭代升级。未来技术迭代可能催生的升级改造需求,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与现金流入渠道。一方面,现有客户为提升储能系统性能与效率,将对已购置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为公司创造售后升级服务收入;另一方面,技术领先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有助于吸引更多新客户,扩大市场份额,进而带动整体业务规模扩张,实现现金流的长期稳定增长。
(3)储能业务现状与未来展望
截至目前,储能系统业务在手订单33,230万元,意向订单30,800万元,为未来1~2年现金转化奠定基础,预示现金流入高峰。订单结构覆盖工商业储能柜、大型工商业储能项目、网侧/源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等多元领域,收入来源多样化,分散市场风险,保障现金流稳定性。
在客户群体方面,公司自主开发拓源能源、云南凌飞及多家新增客户,并与头部能源企业、EPC头部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等优质客户建立合作,带来持续、稳定、规模可观的现金流。
公司于2024年投建年产2.4GWh全自动模组PACK产线等多条生产线,具备大储年产1,200MWh、小储年产300MWh、储能消防业务年产15GWh的产能,保障订单交付和现金流入,降低生产成本。
为保证公司产品能够持续迭代升级,公司安排专业团队持续研发,秉持复合型储能产品理念,开发差异化产品,构筑技术壁垒,提升产品竞争力、附加值和市场份额,带来长期稳定现金流入,
并可能通过技术授权等方式实现额外收入。
公司与行业头部企业达成战略合作,确保核心材料稳定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升议价能力,保障业务持续稳定开展,确保订单交付和现金流回收,提升运营效率和产品质量。综上所述,公司储能业务已形成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业务模式,并具有明确的商业实质,扣除后的营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获取并核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凭据,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验收报告、发票以及其他支持性凭据,通过银行对账单复核了客户回款情况,细节测试核查覆盖比例为87.85%;
(3)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样本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函证覆盖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储能设备销售 | 储能消防系统收入 |
发函金额(a) | 25,817.73 | 7,941.10 |
营业收入总额(b) | 25,817.73 | 11,365.88 |
收入发函占比(c=a/b) | 100.00% | 69.87% |
回函覆盖金额(d) | 25,104.24 | 7,360.00 |
收入回函占比(e=d/a) | 97.24% | 92.68% |
(4)选取储能设备销售的重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询问交易细节了解其与金时科技的交易背景和交易量、关联关系等,核实交易记录等方式,确认收入的真实性。走访覆盖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走访客户销售收入(a) | 24,335.20 |
储能设备销售收入总额(b) | 25,817.73 |
走访客户销售收入/储能设备收入总额(c=a/b) | 94.26% |
(5)对营业收入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毛利率分析、与同行业对比分析等,复核收入的合理性;
(6)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核对和检查期后回款情况以确认不存在操纵收入情形;
(7)核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关注前述主体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8)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选取样本,核查样本的合同、发货单、托运单、收入确认函、验收单、发票等支持性文件,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9)获取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关注是否按规定要求列示所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2024年度公司增收不增利的原因及亏损金额较大的情况合理,与行业发展趋势一致;
(2)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符合行业惯例;
(3)公司已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中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问题二:你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你公司同步向本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请你公司:
(1)结合储能业务开展现状、储能业务相关生产线建设及投产情况、2024年末在手订单及2025年新增订单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已恢复正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自查并逐项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3)自查并逐项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问题(2)和(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储能业务开展现状、储能业务相关生产线建设及投产情况、2024年末在手订单及2025年新增订单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已恢复正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公司储能业务开展现状
如前所述,2024年度,公司作为储能系统及储能安全解决方案及技术服务供应商,专注于储能系统和储能消防安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2024年,公司的储能业务已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目前,公司着手从以下几方面持续提升公司储能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1)深挖客户群:随着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接入,电力系统对灵活性调节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这也推动了新型储能的高速增长。公司在稳定现有客户群体的同时,深挖国内资源市场,目前定位以四川、山东、深圳等相应政策倾斜及成熟度较高的区域为重点开发区域,并以东南亚柬埔寨、越南、印尼等海外市场为契机,逐步开发海外市场。
(2)赋能技术链:2025年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意味着新能源企业必须通过配置储能或购买辅助服务来增强风光发电性能参数可控性,弥补风光发电波动性、随机性和自身电能质量的不足。单一储能技术难以满足电力系统多样化的灵活性调节需求。为此,结合公司2025年“稳中间、强两头”战略定位,提出 “耦合破局,解耦应变”创新思维,并将在深圳国际电池技术交流展览会期间参加展示,以多种储能技术与系统中电源装备、电网设施进行深度耦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从“安全、治理”两个维度出发,提供复合式储能整体解决方案的业务模式,如超级电容、飞轮、全钒液流、钠离子、磷酸铁锂等储能设备的复合使用,因地制宜解决大电网应用场景痛点问题,并针对电网末端及工商业用户,持续立项开发提升电能质量的标准储能装置,如谐波治理、电压暂降、柱上单元等特种电源装置,以技术创新强化公司业务模式。
(3)强化业务链:储能商业本质是通过市场化交易,带来更大的电力市场收益,所以公司在降本增效的同时,2025年将逐步强化上下游业务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收益渠道。完善上游供应链体系,是为满足“耦合破局,解耦应变”创新需求;参与下游电力现货交易市场,打造自己的虚拟电厂平台,积极响应国家“源网荷储一体化”政策。并借助公司先天资源优势,有效地调配和管理资源,实现电力价值最大化。未来,公司市场需求明确,商业模式日益清晰,业务开展逐步完善。相信在虚拟电厂及其他新能源板块的加持下,公司从系统集成到运行管理,还会有更巨大的业务发展空间。
2、公司储能业务相关生产线建设及投产情况
目前,公司投建的年产2.4GWh全自动模组PACK产线已实现投产,该产线可用于生产锂电池、钠离子电池、半固态电池模组pack,在公司订单不饱和的情况下,可以对外承接电池pack生产业务。此外,公司还建设了工商业储能一体机、大型储能柜、储能消防装置在内的多条专业生产线。目前,公司具备大储年产1,200MWh,小储年产300MWh,储能消防装置年产15GWh的生产能力。
3、2024年末在手订单及2025年新增订单等情况
一、已签订合同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项目进展 | 签订合同时间 | 项目金额 |
1 | 拓源能源发展(广东)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储能一体机 | 100kW/215kWh | 已完成项目发货的97%,剩余客户尚未要求发货 | 2024年12月20日 | 1,548万元 |
2 | 新增客户1 | 液冷储能系统 | 2.5MW/5MWH | 已签订年度框采合同,目前已取得2.5MW/5MWH的订单 | 2025年3月21日 | 12,000万元 |
3 | 新增客户2 | 10MWh储能设备 | 10MWh | 已签订合同 | 2025年3月31日 | 600万元 |
4 | 新增客户3 | 10MWh储能设备 | 10MWh | 已签订合同 | 2025年3月31日 | 600万元 |
5 | 云南凌飞电气有限公司 | 液冷储能电池系统集装箱 | 5.016MWh | 已签订合同 | 2025年4月9日 | 18,000万元 |
6 | 新增客户4 | 越南5套2.5MW/5MWH工商业储能装置 | 5套2.5MW/5MWH | 已签订合同 | 2025年4月17日 | 2,030万元 |
7 | 其他客户 | 储能一体机 储能系统 | - | 已完成项目发货的97%,剩余客户尚未要求发货 | 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1日 | 653.60万元 |
二、正在接洽 | ||||||
序号 | 潜在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项目进展 | 预计签订合同时间 | 预计项目金额 |
1 | 潜在客户1 | 储能系统 | 2.5MW/5MWH | 项目正在审批中 (80WM/160MWh项目商务洽谈、技术对接) | 2025年6月 | 8,800万元 |
2 | 潜在客户2 | 储能系统 | 2.5MW/5MWH | 项目正在审批中 (200WM/400MWh项目) | 2025年7月 | 22,000万元 |
综上所述,公司已具备明确的发展思路、稳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充足的产能、持续的订单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所以公司的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自查并逐项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1、《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和第9.3.12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
《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自查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和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
(1)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349.33万元、净利润为-1,622.48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6,279.42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36,985.96万元。公司经审
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9.3.12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91,643.24万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9.3.12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9.3.12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4)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9.3.12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公司按照规定在4月28日披露了公证天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公W[2025]E1255号),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的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7)公司已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向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8)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9)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关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情形,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9.3.12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三)自查并逐项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六)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十)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2、公司自查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情形
(1)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正常召开、形成决议并披露。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4)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为2024年度,公证天业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2024年
度审计报告》(苏公W[2025]A622号)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公W[2025]E1255号),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对上述报告进行了披露。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2024年度公司储能系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817.73万元,储能消防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365.88万元。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7)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值,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3,763.16万元,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4,963.75万元,2024年扣非净利润为-6,279.42万元,但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苏公W[2025]A622号)和《关于金时科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25]E1251号),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8)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9)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预计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0,000.55万元,高于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10)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储能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针对储能业务领域先后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国多地亦加快新型储能产业布局和发展,并出台了相应的储能发展支持政策,为储能行业的科研创新和产业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公司现从事的储能系统业务和储能消防业务属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引导的行业,行业市场前景广阔,不存在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的情况。因此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生产经营能力已恢复正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
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2023年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相关事项在2024年的变化情况;
(2)与销售、研发、生产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2024年度储能业务的市场拓展情况、公司在储能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的成果及储能设备的生产情况,了解公司为保障可持续性采取的措施;
(3)现场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实地考察生产线建设及投产情况,核实生产线的实际建
设进度、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产能情况等,评估生产线是否已达到预期产能和效率;
(4)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执行分析程序,分析影响2023年持续经营能力的各项指标在2024年的变化情况;
(5)获取并核查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其各产品的收入及成本金额情况;
(6)获取公司2024年的产销量及截至审计报告日在手订单情况,分析经营情况的变动趋势;
(7)获取公司2024年解决持续经营措施的完成情况以及2025年持续经营应对措施说明,分析对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8)获取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声明并就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分析评估声明的合理性;
(9)获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对其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五)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程序
(1)查阅*ST金时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查阅《关于金时科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25]E1251号);
(3)查阅*ST金时《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查阅*ST金时2024年全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5)查阅*ST金时相关公告文件;
(6)查阅*ST金时提供的说明文件。
2、核查意见
(1)*ST金时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中的任一情形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相关指标/现状 | 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349.33万元、净利润为-1,622.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6,279.42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 否 |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相关指标/现状 | 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36,985.96万元。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 ||
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91,643.24万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 否 |
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否 |
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 | 否 |
第9.3.1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 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政处罚决定。 | 否 |
第9.3.1条第一款第(六)项“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不存在 | 否 |
(2)*ST金时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9.3.12条中的任一情形
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 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相关指标/现状 | 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第9.3.12第(一)项“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349.33万元、净利润为-1,622.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6,279.42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36,985.96万元。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 否 |
第9.3.12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91,643.24万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 否 |
第9.3.12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否 |
第9.3.12第(四)项“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 | 否 |
第9.3.12第(五)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按照规定在4月28日披露了公证天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公W[2025]E1255号),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否 |
第9.3.12第(六)项“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 公司按照规定在4月28日披露了公证天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公W[2025]E1255号),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否 |
第9.3.12第(七)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的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否 |
第9.3.12第(八)项“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已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向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 否 |
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 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相关指标/现状 | 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第9.3.12第(九)项“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目前尚未获得审核同意。 | 否 |
第9.3.12第(十)项“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不存在 | 否 |
综上,经审查*ST金时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苏公W[2025]A622号)、《关于金时科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25]E1251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公W[2025]E1255号)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尚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3)*ST金时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中的任一情形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相关指标/现状 | 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第9.8.1条第(一)项“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 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 否 |
第9.8.1条第(二)项“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否 |
第9.8.1条第(三)项“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正常召开、形成决议并披露。 | 否 |
第9.8.1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为2024年度,公证天业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2024年度审计报告》(苏公W[2025]A622号)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公W[2025]E1255号),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对上述报告进行了披露。 | 否 |
第9.8.1条第(五)项“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 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2024年度公司储能系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817.73万元,储能消防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365.88万元。 | 否 |
第9.8.1条第(六)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 公司不存在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 否 |
第9.8.1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值,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3,763.16万元,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4,963.75万元,2024年扣非净利润为-6,279.42万元,但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苏公W[2025]A622号)和《关于金时科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25]E1251号),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 | 否 |
第9.8.1条第(八)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 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否 |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相关指标/现状 | 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第9.8.1条第(九)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预计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0,000.55万元,高于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 否 |
第9.8.1条第(十)项“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储能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针对储能业务领域先后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国多地亦加快新型储能产业布局和发展,并出台了相应的储能发展支持政策,为储能行业的科研创新和产业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公司现从事的储能系统业务和储能消防业务属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引导的行业,行业市场前景广阔,不存在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的情况。 | 否 |
综上,经核查*ST金时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苏公W[2025]A622号)、《关于金时科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25]E1251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公W[2025]E1255号)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ST金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中的其他情形。
问题三:年报显示,2024年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9.44%,整体较低。请你公
司结合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说明储能相关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水平的差异及合理性,未来改善毛利率的切实可行的举措。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说明储能相关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水平的差异及合理性,未来改善毛利率的切实可行的举措。
1、公司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
公司营业成本所占比重主要为直接材料,公司业务的具体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成本构成 | ||
成本构成项目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储能设备 | 25,817.73 | 23,398.75 | 9.37 | |||
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热失控探测预警及防控装置 | 11,365.88 | 10,365.53 | 8.80 | |||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
可比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成本构成 | ||
成本构成项目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海博思创 | 819,283.54 | 669,973.05 | 18.22 | 直接材料 | 642,209.29 | 95.86 |
直接人工 | 3,560.10 | 0.53 | ||||
制造费用 | 9,712.95 | 1.45 | ||||
运费 | 14,490.71 | 2.16 | ||||
南网科技 | 59,339.94 | 50,969.12 | 14.11 | 直接材料 | 47,787.29 | 93.76 |
直接人工 | 888.56 | 1.74 | ||||
制造费用 | 2,293.26 | 4.5 | ||||
双杰电气 | 52,237.48 | 46,827.48 | 10.36 | - | - | - |
二、储能消防业务 | ||||||
国安达 | 13,304.12 | 9,992.93 | 24.89 | - | 9,992.93 | - |
创为科技 | 28,720.41 | 25,015.03 | 12.90 | - | 25,015.03 | - |
注: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和资料来源于2024年年度报告。 |
3、公司储能相关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水平的差异及合理性分析如前所述,近两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大致相同,均呈下降趋势。
根据公司业务成本的构成表,公司储能系统业务成本所占比重主要为直接材料,2024年,公司直接材料基本采用外购的形式。公司业务发展初期,业务体量未形成规模效应,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导致采购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公司按照营业收入的0.5%计提售后服务费,直接增加营业成本,导致公司储能系统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水平。
储能消防业务方面,2024年千页科技厂房搬迁、产线扩建、人员扩招、按照营业收入的1%计提售后服务费用以及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公司储能消防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
综上所述,公司储能相关业务2024年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
发展惯例。
4、未来改善毛利率的举措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公司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改善毛利率情况:
(1)积极推进产品全过程成本控制机制,持续加强供应链管理,不断优化采购模式和资源配置,建立并不断完善供应商库,提升市场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
(2)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差异化产品,提高产品利润率;
(3)积极开拓市场,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能源管理、储能电站开发、虚拟电厂业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储能业务的增值服务能力。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储能业务相关负责人,了解影响公司储能相关产品毛利率的核心因素以及储能类产品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对比分析各类产品及各项目毛利率情况,结合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及收入与成本的匹配情况,核实毛利率计算的合规性;
(3)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销售价格、回款周期等条款的确定方式;查阅公司的主要销售合同,与其他客户是否有影响价格的条款;
(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储能相关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储能业务处于前期投入阶段,业务成本较高,市场竞争激烈。从整体上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毛利率相比属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但考虑到公司作为行业新进者的情况,毛利率较低是合理的。问题四:年报显示,2024年你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2.63亿元,销售占比70.05%;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2.57亿元,采购占比62.21%。请你公司:
(1)说明销售及采购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说明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毛利率情况,毛利率是否存在异常较高或较低的情形,你公司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你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价格及定价公允性,你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说明2024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成立年限及开始合作年限、注册
资本情况,是否存在成立年限较短或合作年限较短的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客户及供应商注册资本较低、与交易金额不匹配的情形;如有,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销售及采购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024年度,由于公司储能系统业务刚起步,共开发8个客户,且单个独立储能项目金额较大,导致销售集中度较高,符合商业逻辑。未来,随着公司储能业务的拓展和市场开发的推进,其占比将会有所下降。公司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中有三家是电池pack供应商,这三家的采购金额占2024年度采购总额的53.66%。这主要是因为在储能设备中,锂电池pack占设备总成本约55%。随着公司业务拓展以及电池pack开始自主生产,公司采购集中度依旧相对集中,只是核心供应商将从电池pack供应商变更为诸如海辰、亿纬锂能、中创新航这类知名电芯制造商,符合商业逻辑,也符合行业惯例。
因此,2024年公司销售及采购集中度较高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发展惯例。
(二)说明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毛利率情况,毛利率是否存在异常较高或较低的情形,你公司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毛利率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销售内容 |
1 | 云南凌飞电气有限公司 | 11,896.26 | 31.65 | 储能电池系统集装箱 |
2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10,123.89 | 26.94 | 锂电池储能系统 |
3 | 中车大连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1,535.45 | 4.09 | 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热失控探测预警及防控装置 |
4 | 拓源能源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 1,411.48 | 3.76 | 储能一体机 |
5 | 甘肃省拓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57.52 | 3.61 | 电化学储能系统 |
合计 | 26,324.61 | 70.05 | - |
如前所述,2024年公司处于业务发展初期,业务体量未形成规模效应,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导致采购成本较高,储能设备毛利率为9.37%,其中,储能一体机毛利率为4.30%,集装箱式储能系统毛利率为9.90%,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云南凌飞、广西众泰项目毛利率略低于公司平均毛利率,甘肃拓港项目毛利率略高于公司平均毛利率,主要原因是储能行业存在年底抢装高峰,各供应商产能紧张,云南凌飞和广西众泰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较晚,供需关系推高采购成本,导致云南凌飞和广西众泰项目的采购成本高于甘肃拓港项目,故云南凌飞、广西众泰项目毛利率略低,而甘肃拓港项目毛利率略高,符合行业惯例;拓源能源所供产品为储能一体机,因2024年国内工商业储
能装机量激增,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业务发展处于初期,采购成本较高,毛利率水平略低,符合行业发展惯例。中车大连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车”)项目系储能消防业务,是子公司千页科技的长期合作客户。2024年,大连中车项目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1)市场竞争加剧影响产品售价,2024年千页科技对大连中车的售价较上一年度整体下降19.11%左右;(2)千页科技为了保持行业领先优势,2024年初在人员配置、硬件提升、产能扩充、研发等方面加大投入,使得2024年度辅助生产制造成本较上一年度偏高,使得大连中车项目2024年产品毛利整体下降。综上,公司与上述客户开展的储能设备销售业务,定价主要是参考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加合理毛利率、产品在终端客户的市场需求情况等综合确定的。交易双方开展的业务价格公允、支付条件合理,受具体销售时点不同等因素影响,销售毛利率有所波动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发展惯例。
2、公司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自查,上述客户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说明你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价格及定价公允性,你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价格及定价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万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采购内容 | 采购方式 | 定价依据 |
1 | 河北君和同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 8,877.81 | 21.48% | 电池pack | 市场询价 | 市场价 |
2 | 清安储能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 7,581.65 | 18.35% | 电池pack | 市场询价 | 市场价 |
3 | 浙江博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5,714.94 | 13.83% | 大储电池pack | 市场询价 | 市场价 |
工商储电池pack | ||||||
4 | 江苏远信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1,936.21 | 4.69% | 集装箱+汇流柜及外加工 | 市场询价 | 市场价 |
5 |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592.92 | 3.86% | 储能变流器 | 市场询价 | 市场价 |
合计 | 25,703.53 | 62.21% | - | - | - |
其中,公司对河北君和同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君和”)与清安储能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安储能”)采购的电池pack存在价格差异,主要是因为年底为储能项目抢装高峰,各供应商产能紧张,锂电池pack市场均价上涨,为了能如期向客户交付设备,公司要货时间紧,供需关系推高采购成本,导致公司向河北君和采购的电池pack略高于清安储能。
综上,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配件及服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和筛选供应商主要是根据公司生产批次需求的数量、原辅料配件的供货时间、产品质量、技术服务、市场行情
等要求综合确定的。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开展的采购业务定价公允、支付条件合理,受公司具体生产批次需求量和供货时间要求,采购价格存在波动性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符合行业惯例。
2、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自查,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说明2024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成立年限及开始合作年限、注册资本情况,是否存在成立年限较短或合作年限较短的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客户及供应商注册资本较低、与交易金额不匹配的情形;如有,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前五大客户、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开始合作年限
1.1 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年限 | 销售额(万元) | 开始合作年限 |
1 | 云南凌飞电气有限公司 | 4,000 | 2023-4-25 | 11,896.26 | 2024 |
2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15,000 | 2007-6-5 | 10,123.89 | 2024 |
3 | 中车大连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90,300 | 1995-9-24 | 1,535.45 | 2022 |
4 | 拓源能源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 10,000 | 2022-5-26 | 1,411.48 | 2024 |
5 | 甘肃省拓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2023-7-6 | 1,357.52 | 2024 |
合计 | - | - | 26,324.61 | - |
1.2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年限 | 采购金额(万元) | 开始合作年限 |
1 | 河北君和同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00 | 2023-3-17 | 8,877.81 | 2024 |
2 | 清安储能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 8,000 | 2021-9-29 | 7,581.65 | 2024 |
3 | 浙江博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1,923.075 | 2015-8-11 | 5,714.94 | 2024 |
4 | 江苏远信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3,000 | 2021-11-15 | 1,936.21 | 2024 |
5 |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35,803.8965 | 2012-3-30 | 1,592.92 | 2024 |
合计 | - | - | 25,703.53 | - |
2、存在成立年限较短或合作年限短的原因及合理性
我国电化学储能市场大致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一是技术验证阶段(2000—2010年),主要是开展基础研发和技术验证示范;二是示范应用阶段(2011—2015年),通过示范项目开展,储能技术性能快速提升、应用模式不断清晰,应用价值被广泛认可;三是商业化初期(2016—2020年),随着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市场机制逐渐理顺、多领域融合渗透,储能装机规模快速增加、商业模式逐渐建立;四是产业规模化发展阶段(2021—2025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技术水平快速提升、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和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我国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始于2021年,故公司客户、供应商大都成立于2021年之后,其成立年限较短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公司于2024年转型储能行业,故公司去年才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合作,合作年限短具有合理性。
3、存在注册资本与交易金额不匹配的合理性
注册资本反映了企业在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对未来合同履约的
保障能力。虽然注册资本常被视为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一个参考指标,但注册资本并非直接决定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中,云南凌飞、河北君和、浙江博时存在注册资本较低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云南凌飞项目
在与云南凌飞合作之前,公司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对客户的履约能力进行尽调。了解到云南凌飞在2024年3月中标西安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新能源”)“云南楚雄300MW/600MWh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的储能系统采购订单,并于同年4月向西电新能源交付了约6亿元的全部储能系统,具备储能项目的交付能力,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故公司认为云南凌飞具备履约能力,并与其签订合同。
(2)河北君和、浙江博时项目
从行业特性和技术上来讲,电池pack领域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轻资产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于工艺技术和供应链整合能力,而非注册资本代表的固定资产规模。
根据公司前期对河北君和、浙江博时的前期尽调和生产现场考察情况,河北君和、浙江博时均为国内领先专业从事电池pack的企业,具备锂电池pack的生产能力,河北君和的合作客户有国家电投五凌电力、中车株洲所、嘉泽新能源等,浙江博时参与过浙江宁波钢铁100MWh液冷集装箱储能项目、海南儋州知名酒店2.4MW/5.16MWh工商业储能项目等,均具备电池pack的交付能力。故公司认为河北君和、浙江博时具备履约能力。
综上,公司在合同评审过程中,根据注册资本、过往承接项目情况、诉讼、信用情况来评估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对于注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合作方,公司经评估后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合作具有合理性。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采购、销售金额较大的供应商、客户,通过工商查询等方式进行背景调查核实是否
存在关联方关系;
(2)检查相关采购、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方式、结算条款、运输政策等内容;
(3)对采购、销售金额前五大的部分项目执行了现场走访和访谈,确认采购和销售的情况及真实性;
(4)检查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的期后收付款情况;
(5)选取样本对客户及供应商执行了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项目执行了替代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销售及采购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2)公司毛利率不存在异常较高或较低的情形,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价格合理,定价公允,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核查公司2024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未发现异常情况。
问题五:年报显示,2024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3.21亿元,接近当年营业收入金额;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1亿元,与扣非后净利润水平不匹配。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回款的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说明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差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进一步说明期后回款情况及回款是否存在异常。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差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期后回款情况及回款是否存在异常的说明
1、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
按照行业惯例,储能设备款项一般分四阶段进行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预付款(10%~20%):合同签订后支付;到货款(30%~40%):设备到货后支付(通常需1—3个月);验收款(30%~40%):设备到货验收后支付(通常需1—6个月)质保金(5%~10%):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客户磋商确定最终的具体结算方式,具体付款时间节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销售金额 | 付款条件 | 签收 时间 | 验收 时间 |
1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23日 | 806.25 | 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预付10%,设备到货签收并完成调试后9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总价款的95%,质保5%,质保金期限为1年。 | 2024年9月20日 | |
2 | 甘肃省拓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14日 | 1,860.00 | 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预付10%,设备到货签收并完成调试后9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总价款的95%,质保5%,质保金期限为1年。 | 2024年12月4日 | 2024年12月12日 |
3 | 拓源能源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14日 | 1,591.00 | 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预付10%,设备到货签收并完成调试后9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总价款的95%,质保5%,质保金期限为1年。 | 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2月20日 |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23日 |
4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25日 | 13,600.00 | 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20%,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90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40%,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150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37%。余3%质保金在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 2024年12月20日 | 2024年12月23日 |
5 | 云南凌飞电气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11日 | 13,442.78 | (1)预付款: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预付款;(2)第二次付款:甲方在乙方设备到货3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提交批次到货设备材料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第三次付款:甲方在乙方设备到货6个月且验收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60%的到货款。(4)质量保函: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总价5%向甲方提供一年期的质量保函。 | 2024年12月22日 | 2024年12月26日 |
6 | 其他客户 | 2024年5月30日-2024年9月18日 | 360.01 | ,剩余70%—50%货款应于设备验收后10日内支付。 | 2024年7月7日-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 |
注:湘潭电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节省运费和时间,派遣人员到公司现场进行集中验收,再将货物直接发往项目现场,因此该项目的验收时间在签收时间之前。 |
按照上述销售合同约定,公司2024年设备销售的第二笔款、第三笔款的支付周期在2025年3-7月份,故导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符合行业惯例。
2、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差的原因分析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111.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502.53 | 6,439.25 | 78.6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613.65 | 8,912.00 | 277.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11.12 | -2,472.75 | -794.19 |
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94.19%,主要是由于当年因业务增长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销售商品收回的现金小于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所致。由于公司在2024年底确认了较多的收入,尚未到收款期;年底电池pack供应较为紧张,公司为了及时采购物
资,支付了部分采购款,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于现金流出。
公司期末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2,111.12万元,净利润-1,622.48万元,两者相差-20,488.64万元,产生重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不影响净利润但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减少的主要项目合计14,820.77万元,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33,699.91万元,按照销售合同约定,部分应收账款(到货款)的支付周期在2025年3月—7月,导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存货增加7,308.22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26,187.36万元,主要是为了锁定成本,对部分原辅材料、配件进行提前采购及研发费用比例较上一年度大幅增长;
(2)导致净利润增加但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收益项目11,513.88万元,其中:投资收益9,839.08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收益746.63万元,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928.17万元;
(3)导致净利润减少但不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折旧及摊销、资产减值等合计5,902.73万元:
其中: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损失)3,405.47万元、资产折旧和摊销3,048.71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96.65万元,固定资产报废损失80.51万元,递延所得资产减少-397.76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30.85万元。
3、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2025年期后回款情况 | ||
截至4月底到期应收款 | 截至5月13日回款额 | 逾期金额 | ||
一、储能系统业务 | 26,189.16 | 13,091.49 | 6,316.33 | 6,775.16 |
二、储能消防业务 | 7,661.44 | 5,313.46 | 2,617.84 | 2,695.62 |
三、其他(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 | 78.00 | 78.00 | - | 78.00 |
合计 | 33,928.60 | 18,482.95 | 8,934.17 | 9,548.78 |
注: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3,928.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792.28万元,账面净值32,136.32万元。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逾期应收款,营销中心负责人应安排人员重点催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暂停发货的决定;对应收款逾期2个月以上的客户是否继续发货由公司信用管理小组决定。对超过信用期限6个月以上应收账款的,财务负责人应向公司总裁报告该笔款项发生的情况。公司将作出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催收的决定。
针对上述逾期款项,公司积极与客户对接,了解逾期原因并协商解决方案。目前,回款事项正有序推进中,不存在异常情况。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应收账款稍微逾期亦是行业共存现象,符合行业惯例。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公司信用政策及信用政策变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
(2)访谈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对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部分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其收入比重提升的原因,并结合收入情况等因素分析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变动的合理性;
(3)获取应收账款的账龄明细,并与可比公司账龄结构进行对比;对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核查,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比例,评估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函证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发生额,对未回函的客户实施替代程序;
(5)结合银行流水核查,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并对逾期未回款的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未及时回款的原因及回款计划;
(6)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是否准确;结合影响经营现金流的主要项目的变化情况,分析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差的原因合理,符合行业惯例,期后回款情况不存在异常。
问题六:年报显示,2024年末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3.75亿元,主要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为1.05亿元,期末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为8.60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标的的状况,逐项说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成本、后续计量情况,利得和余额的确认依据及准确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成本、后续计量情况,利得和余额的确认依据及准确性
1、其他权益性工具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投资类型 | 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持股比例 | 初始投资时间 | 初始投资成本 | 期末账面余额 |
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泰海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1.6112% | 2019年 | 18,941.21 | 11,882.14 |
成都天翊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1.2500% | 2020年 | 5,000.00 | 8,223.82 |
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股权投资 | 3.4676% | 2020年 | 7,197.06 | 15,414.43 |
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股权投资 | 1.885% | 2022年 | 1,500.00 | 1,960.70 |
合计 | - | - | - | 32,638.27 | 37,481.09 |
2、结合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标的的状况,逐项说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成本、
后续计量情况,利得和余额的确认依据及准确性:
(1)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泰中和六号”)公司在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亿元与前海融泰中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中和”)、汕头市广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投资”)、自然人方振淳共同投资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与自然人方振淳作为有限合伙人,融泰中和与广大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融泰中和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总规模40,400万元,其中金时科技出资1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7.03%。融泰中和六号于2019年12月23日以约39,850万元通过受让方式投资持有海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信息”)1.9871%股权。截至2022年海光信息上市前,持有海光信息股份数量为3,548.40万股,占海光信息上市前股份的1.75%。海光信息(股票代码:688041.SH)于2022年8月上市,融泰中和六号持有海光信息股票限售期为1年,已于2023年8月解禁。
公司持有融泰中和六号投资的公允价值确认方法:按资产负债表日海光信息收盘价和间接持股数量计算的总金额减去出售股票应缴纳的税费后,按投资协议约定的享有比例确认公允价值。
(2)成都天翊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翊投资”)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为促进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与成都经开捷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成创业”)等共同投资成都天翊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捷成创业作为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隆成(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总规模16,000万元,公司出资5,000万,出资比例为31.25%。
天翊投资以人民币14,300万元受让新余环亚诺金持有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气”)的股份4,193,352股。
截至2021年4月,天翊投资持有国光电气4,193,352股,占国光电气上市前股份的7.22%。国光电气(股票代码:688776.SH)于2021年8月上市,天翊投资持有国光电气股票限售期为3年,已于2024年8月解禁。
公司持有天翊投资的公允价值确认方法:按资产负债表日国光电气收盘价和间接持股数量计算的总金额减去出售股票应缴纳的税费后,按投资协议约定的享有比例确认公允价值。
(3)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天溯”)
2020年8月,金时科技投资了南京天溯,公司出资6,880万元,持有南京天溯3.811%的股权,持股数量148.8777万股。
公司与南京天溯股东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一旦触发回购条款,金时科技可要求股东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购买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南京天溯的直接投资额为6,880万元,持有其3.4676%的股权份额。
南京天溯为非上市公司,在未发现公司有明显经营和财务异常的情况下,按距离2024年12月31日最近一次的被投资公司新增融资价格确认公允价值。该公司最近一次新增融资时间为2023年10月。
(4)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翔磁浮”)
2022年8月,金时科技出资1,500.00万元投资了凌翔磁浮,取得凌翔磁浮2.04%的股权。其中:向凌翔磁浮增资780万元取得凌翔磁浮 0.91%的股权,以720万元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凌翔磁浮股权1.13%。
凌翔磁浮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从事磁浮列车悬浮控制系统、磁浮轨道与车辆智能运维装备、军工测控与智能运维系统研发、制造、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凌翔磁浮的直接投资额为1,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885%。
凌翔磁浮为非上市公司,在未发现公司有明显经营和财务异常的情况下,按距离2024年12月31日最近一次的被投资公司转让价格或增资价格确认公允价值。被投资公司最新一轮增资时间为2024年1月,被投资单位估值为 130,020.00 万元,另,被投资企业股权2023年12月进行了一次转让,转让价格按增资价格的8折定价,鉴于最近一次增资与转让时间较近,根据谨慎性原则,按转让价格计算确认公允价值,根据公司持股比例调整公允价值。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评估、测试其他权益工具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管理层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相关文件,了解管理层持有该项投资的目的,检查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价管理层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初始认定的合理性;
(3)获取并检查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合伙企业及其直接投资公司的合伙协议/投资协议和对
外投资的银行回单,穿透核查合伙企业的底层投资标的情况;通过企查查等方式查询合伙企业直接投资公司和底层投资公司的工商信息,核实合伙企业底层投资标的与公司投资目的是否相符;
(4)对于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资产,从公开市场获取资产负债表日金融资产的交易价格,重新计算金融资产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在内部估值专家的帮助下,评估金融工具的估值所使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的关键参数,获取最新增资或转让的资料等方法确认其公允价值,并对其进行复核;
(5)评价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会计列报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初始成本、后续计量情况,利得和余额的确认依据充分、合理、恰当,相关列报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问题七:年报显示,2024年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0.86亿元,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0.01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原材料、在产品的主要内容、库龄情况,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及是否存在异常。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原材料、在产品的主要内容、库龄情况,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及是否存在异常。
1、原材料、在产品的主要内容、库龄情况
公司期末原材料构成主要为电气件、结构件、电子料、探测报警装置、超级电容研发材料等。具体构成情况及库龄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存货构成 | 余额 | 库龄 | |||
小于91天 | 91—180天 | 181—365天 | 大于365天 | |||
储能设备 | 电气件 | 706.43 | 702.09 | 1.78 | 2.56 | - |
结构件 | 27.47 | 26.12 | 1.27 | 0.08 | - | |
其他 | 15.63 | 4.82 | 0.36 | 0.34 | 10.10 | |
小计 | 749.53 | 733.03 | 3.40 | 2.99 | 10.10 | |
储能消防系统 | 电子料 | 246.60 | 234.11 | 11.41 | 1.09 | - |
电气件 | 54.87 | 30.76 | 10.05 | 14.06 | - |
业务类型 | 存货构成 | 余额 | 库龄 | |||
小于91天 | 91—180天 | 181—365天 | 大于365天 | |||
结构件 | 577.53 | 290.39 | 71.16 | 195.13 | 20.85 | |
线材 | 72.44 | 45.50 | 20.18 | 6.75 | - | |
探测报警装置 | 111.38 | 88.98 | 2.46 | 19.93 | - | |
五金标件 | 29.50 | 18.98 | 3.37 | 7.15 | - | |
其他 | 67.98 | 47.57 | 2.46 | 17.76 | 0.20 | |
小计 | 1,160.31 | 756.30 | 121.09 | 261.86 | 21.05 | |
其他 | 超级电容研发材料 | 292.66 | 223.38 | 38.48 | 12.94 | 17.85 |
小计 | 292.66 | 223.38 | 38.48 | 12.94 | 17.85 | |
合计 | 2,202.49 | 1,712.71 | 162.98 | 277.80 | 49.00 |
在产品为原料投入生产后,尚未最后完工交付的过程产品。主要为尚未完工的储能柜及储能消防产品等。具体构成情况及库龄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存货构成 | 余额 | 库龄 | |||
小于91天 | 91—180天 | 181—365天 | 大于365天 | |||
储能设备 | 储能柜 | 4,194.29 | 4,194.29 | - | - | - |
小计 | 4,194.29 | 4,194.29 | - | - | - | |
储能消防系统 | 控制模块 | 102.87 | 102.87 | - | - | - |
线束 | 1.88 | 1.88 | - | - | - | |
探测灭火装置 | 120.29 | 120.29 | - | - | - | |
小计 | 225.04 | 225.04 | - | - | - | |
合计 | 4,419.33 | 4,419.33 | - | - | - |
公司由于2024年度储能设备及储能消防系统销售大幅增长,原材料及在产品的库龄均相对较短。
2、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公司库龄主要为一年以内的电气件材料、储能消防系统用探测灭火装置等,大部分库龄在91天内。库龄超过一年的存货,除子公司深圳金时材料的发出商品111.67万元外,主要为生产及日常所需的辅料及低值易耗品等。金时材料的发出商品111.67万元为深圳市尚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发生的交易,尚未与公司进行结算,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胜诉正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已对该部分发出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见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分库龄的存货跌价准备。各期末,公司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期末整体存货跌价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海博思创 | 0.55% | 0.79% | 0.43% | 4.59% |
南网科技 | 0.03% | 0.06% | - | - |
双杰电气 | 0.29% | 0.49% | 0.01% | 4.37% |
金时科技 | 1.30% | - | - | - |
可比公司的计提存货跌价的会计政策如下:
海博思创: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南网科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
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双杰电气: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金时科技: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公司从2024年度开始进入储能行业,期末存货库龄多为91天内,已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期末存在的存货进行存货跌价测试。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减值计提是充分的,计提存货跌价的会计政策及计提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3、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及是否存在异常
截止至2025年4月30日,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期后结转情况 | ||
余额 | 期后结转金额 | 期后结转比例 | |
储能设备 | 216.31 | 202.73 | 93.72% |
储能消防系统 | 799.94 | 661.79 | 82.73% |
合计 | 1,016.25 | 864.52 | 85.07% |
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未完全结转主要系期后结转统计期间较短,尚未验收所致,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不存在异常。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情况、采购情况等,分析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
(2)获取公司期末存货结存清单和期后结转/销售清单,了解不同产品类型存货的主要构成和库龄及期后结转/销售情况;
(3)查阅公司收入成本清单、期末在手订单和期末存货结存清单等,了解公司业务及具体产品的相关情况;查阅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了解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各参数的预测依据和
跌价存货的具体型号,分析存货跌价准备变动的原因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获取公司期末在手订单和销售合同等资料,了解期末在手订单的客户结构和产品内容及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等,分析期末在手订单是否存在取消、变更等无法履行的风险和存货是否存在呆滞积压等风险;
(5)通过公开渠道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等相关情况,对比分析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减值计提充分,符合行业惯例;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不存在异常。
问题八:年报显示,2024年你公司IPO募投项目湖南生产基地建设完工,本期转固3.95亿元,截至期末该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请你公司说明2024年湖南生产基地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情况,未来生产经营规划或处置安排,并结合资产减值计提的测算过程及依据进一步说明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2024年湖南生产基地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原值 | 本期新增 | 减:累计折旧 | 减: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折旧计提比例 | 减值准备比例 |
房屋建筑物 | - | 39,194.48 | 894.00 | 4,221.99 | 34,078.49 | 2.28% | 11.02% |
机器设备 | - | 62.29 | 4.44 | 0.00 | 57.85 | 7.13% | - |
合计 | - | 39,256.77 | 898.44 | 4,221.99 | 34,136.34 | 2.29% | 11.01% |
注1:折旧计提比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 注2:计提减值准备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原值-累计折旧) |
2024年3月,湖南生产基地项目房屋建设已完工并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固定资产中的减值准备为在建工程转入。
(二)未来生产经营规划或处置安排
公司原计划建设湖南生产基地以更好地就近服务主要客户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后来因公司接连未能中标相关标段产品,导致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原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公司管理层经审慎考虑,确定湖南金时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未来,公司将寻找合适的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湖南生产基地对外出租或出售,以盘活资产。
(三)结合资产减值计提的测算过程及依据进一步说明减值计提的充分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因公司决定湖南金时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导致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期延长,项目用途可能改变等客观情况存在,公司认为,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南基地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委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
评估范围为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金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额 |
房屋建筑物 | 38,300.48 | 4,221.99 | 34,078.49 |
无形资产 | 3,870.74 | - | 3,870.74 |
合计 | 42,171.22 | 4,221.99 | 37,949.23 |
湖南金时项目在建工程在2024年3月竣工转固,项目建设总支出39,526.68万元全部转增固定资产,其中转增机器设备金额62.29万元,转增房屋建筑金额39,464.39万元;此外,在转增时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将收到的政府补助269.91万元冲减了房产原值金额,扣除后实际转增房屋建筑金额为39,194.48万元。评估报告列示的房屋建筑物账面金额38,300.48万元,系按房屋建筑类别转增固定资产金额39,194.48万元减除当年计提折旧894万元后的净额。
2、评估方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委估资产由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等组成,由于委托人计划变更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原规划业务,其具体实施方案尚处于前期调研以及方案论证阶段,目前暂不能确定,不能可靠地以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评估人员查询了周边房产交易市场,没有找到规模、用途相当的可比交易案例,委估资产整体也不适用市场法。故本次对委估房屋建筑物和无形资产分别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基本计算公式为:
委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不含税价)-处置费用
由于市场类似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市场上很难获取,同时房屋建筑物(厂房)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无法分割。故本次先对各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汇总后再减去处置费用,最后确定委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各类资产公允价值的测算过程
(1)房屋建筑物
A.概况房屋建筑物账面金额383,004,787.39元,计提减值准备42,219,915.15元,账面净额340,784,872.24元,主要包括印刷车间、厂房、检测中心、行政楼、倒班楼、原材料仓库、危化品库、功能用房和门卫等,取得权证的面积共计141,596.24㎡;此外还申报了4项配套设施,包括事故收集池、绿化、道路围墙工程和室外雨污水工程。
B.评估方法对于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缺乏相关市场信息,且委估固定资产不能独立创造收益,无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通过其特点、市场条件、可收集资料的情况,采用业内通行的、对类似资产价格确定的方法—成本法来进行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房屋建筑物特点,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主要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a.重置成本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及可抵扣增值税。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综合成新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c.评估值的确定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C.评估结果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房屋 | 39,194.48 | 34,078.49 | 39,386.62 | 34,565.37 | 192.14 | 486.88 |
(2)土地使用权
A.概况企业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2宗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序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类型 | 终止日期 | 开发程度 | 面积(㎡) |
1 | 湘(2019)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27353号 | 宁乡市城郊街道石头坑村 | 工业 | 出让 | 2069/9/18 | 五通一平 | 72,217.48 |
2 | 湘(2020)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16499号 | 宁乡经济开发区永佳东路 | 工业 | 出让 | 2070/5/19 | 五通一平 | 53,405.57 |
合计 | - | - | - | - | - | 125,623.05 |
B.评估方法一般而言,土地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几种方法。
根据委估地块用途的特点,结合评估目的,考虑到委估地块所在区域的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及其他地产市场资料情况。收益法难以取得单纯土地的收益额,拆分房屋收益和土地收益又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成本逼近法作为以土地全部投资为基础的评估方法,土地的所有权收益确定也不够准确;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委估部分地块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发育完善,在评估基准日有较多的成交案例,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前提条件,对于此类土地首选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市场比较法是指在一定市场条件下,选择条件类似或使用价值相同的若干参照物,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条件与委估对象进行对照、比较,并对参照物价格加以修正,从中确定委估对象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委估对象价值=交易参照物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房地产状况修正。
C.评估结果
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公允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1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3,870.74 | 5,997.56 | 2,126.82 | 54.95 |
4、处置费用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定委估资产将以现有条件为基础,采用原地整体处置方式。本次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税费,以及交易服务费等。
处置费用=相关税金+产权交易服务费
(1)相关税金
印花税按评估值的0.05%收取。
相关税金= 40,562.93×0.05%= 20.28万元
(2)产权交易服务费
产权交易服务费参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851号)中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相关规定,以产权交易成交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段累计方式收取,本次产权交易服务费计算结果出让方共需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40.59万元。
5、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处置费用 | 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固定资产 | 34,078.49 | 34,565.37 | 51.87 | 34,513.50 | 435.01 | 1.28 |
土地使用权 | 3,870.74 | 5,997.56 | 9.00 | 5,988.56 | 2,117.82 | 54.71 |
合计 | 37,949.23 | 40,562.93 | 60.88 | 40,502.05 | 2,552.82 | 6.73 |
综上所述,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可收回金额不低于账面净值37,949.23万元。
公司根据该专项评估报告中评估的可回收金额对湖南金时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可回收金额大于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净值之和,因此本年度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累计计提湖南金时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221.99万元,减值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评估、测试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2)获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9003号),查阅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
(3)于年末实地查看了相关固定资产,检查固定资产的状况,了解、评估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与管理层讨论未来资产利用效率、相关资产减值的充分性和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4)检查湖南金时生产基地的验收情况,获取综合验收的进度情况和关键重要验收时点的相关依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2024年湖南生产基地的折旧及减值计提合理且充分。
特此函复。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