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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5-049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在2025年4月28日向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告编号:2025-040)。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2:30,会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8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3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2,665,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9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65,746,427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934,98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0,811,445股)。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5,268,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5039%;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38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397,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38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397,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3%。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1,08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908%;反对4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200%;弃权1,10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5893%;反对4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5144%;弃权1,10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8963%。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1,08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983%;反对4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125%;弃权1,10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6839%;反对4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4198%;弃权1,10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8963%。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1,07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72%;反对4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200%;弃权1,105,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92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5447%;反对4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5144%;弃权1,105,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9409%。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07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811%;反对4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315%;弃权1,100,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4676%;反对4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6577%;弃权1,100,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8747%。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华、朱旭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186,877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478,861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3807%;反对4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560%;弃权1,10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96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4690%;反对4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6347%;弃权1,101,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8963%。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9,77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8760%;反对1,7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9172%;弃权1,118,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0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0.8669%;反对1,7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4.0164%;弃权1,118,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5.116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09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3006%;反对4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099%;弃权1,102,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7123%;反对4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3873%;弃权1,102,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9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华、朱旭东、温巧夫及俞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268,29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97,44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5,7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77.2510%;反对5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7797%;弃权1,107,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96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7.2510%;反对5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7797%;弃权1,107,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96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08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941%;反对4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129%;弃权1,105,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6312%;反对4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4252%;弃权1,105,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9436%。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08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945%;反对4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131%;弃权1,104,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9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6352%;反对4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4279%;弃权1,104,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936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1,08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2982%;反对4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116%;弃权1,102,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90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6825%;反对4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4090%;弃权1,102,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9085%。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华、朱旭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186,877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478,861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3585%;反对4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87%;弃权1,109,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00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8.4135%;反对4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5915%;弃权1,109,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995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马素湘、雷思彤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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