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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5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42层。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全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7人,代表股份417,765,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13,127,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8人,代表股份4,63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1,15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51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4,63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72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1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2%;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1%;弃权1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72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1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2%;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1%;弃权1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72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1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2%;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1%;弃权1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72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1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2%;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1%;弃权1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73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6%;反对2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弃权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8%;反对3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5%;弃权6,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8%;反对3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5%;弃权6,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关联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6,614,387股)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72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6%;反对3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5%;弃权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00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反对75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4%;弃权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18%;反对75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3%;弃权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722,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7%;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0%;弃权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文翰律师、吴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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