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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调解结案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裁定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调解结案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

分资金被裁定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案件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人民币57,662,471.6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已调解结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章笠中、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集团”)、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分行”)之间因合同纠纷事项,工行杭州分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暨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因原告工行杭州分行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医惠科技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301040160016999230)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资金57,662,471.6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医惠科技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沪 0115 民初

21002 号)、《民事裁定书》((2025)沪 0115 民初 21002 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章笠中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回购价款本金人民币36,000,000元、回购溢价款及违约金7,572,214.36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已当庭履行);

二、被告章笠中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律师费80,000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已当庭履行);

三、案件受理费259,661元,减半收取计129,830.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830.50元,由被告章笠中负担,被告章笠中负担的款项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当庭履行);

四、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本院的组织下已经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且被告章笠中当庭将还款义务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章笠中、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57,662,471.67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审理前,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已就该诉讼事项向公司作出兜底承诺,承诺若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具体以该案终审法院判决为准)将由其全额承担,并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将3,700万元、2025年4月18日将2,100万元的赔偿保证金分别转至医惠科技的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经调解结案,且被告章笠中已当庭将还款义务履行完毕,章笠中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案件不会造成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造成影响。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亦未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5)沪0115民初21002号;

2、《民事裁定书》(2025)沪0115民初21002号。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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