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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5-049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中标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4个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南宁市设立了南宁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乙方”),作为前述项目的实施主体。

近日,项目公司与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了《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4个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本项目暂估总投资为132,635.88万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100498520133D负责人:傅强开办资金:1,002.02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事业单位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雨水、 雨污合流)、污水、燃气、综合管廊等地下公用基础设施管线的建设、运营、维护、应急处置以及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协调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参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综合管廊等特许经营行业的技术性工作;负责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关联关系: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三、项目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南宁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5MAEJP39NX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邹顺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2025年5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邕津路68号万科悦江南10号楼二十八层2801号房

南宁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四、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

乙方:南宁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一)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主要安排是:甲方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乙方,乙方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及对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无障碍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由乙方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服务区域或范围

1、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内容(或范围)

(1)新建4座水质净化厂,设计可处理污水量合计为15.5万m?/d,其中地下式沙井水质净化厂投产后可处理污水量5.0万m?/d;地下式二坑溪龙腾湖水质净化厂投产后可处理污水量5.0万m?/d;地上式九曲湾水质净化厂投产后可处理污水量3.5万m?/d;吴圩地上式水质净化厂二期投产后可处理污水量2万m?/d。

(2)新建配套污水提升泵站3座,其中沙井配套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5000m?/d,九曲湾一期配套污水提升泵站为2万m?/d,吴圩厂二期新建排水泵站1座,规模2500m?/d。

(3)配套管网:1)沙井子项目新建污水管管径dn400mm-dn1350mm,管长4.82公里。2)龙腾湖子项目新建污水管管径dn300mm-dn1200mm,管长8.0公里;新建水质净化厂d1200mm尾水管长约15m;下游暗涵清淤2410m?。3)九曲湾子项目新建污水管管径dn315mm-d1200mm,管长4.3公里,并对水质净化厂地块内的渌流沟河道进行改道,整改河道长度为258m。4)吴圩二期净化水厂新建污水管管径dn250mm-dn1800mm,管长7.8公里;错混接改造约59处及管道清淤等(配套管网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根据竣工数据最终确定)。

(4)运营内容:上述的四座水质净化厂的运营维护,包括水质处理服务、净化厂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净化厂建(构)筑物的维修和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卫生环境清洁、绿化等。配套建设的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完成由乙方负责运营维护2年后移交政府运营管理。提供污水水质净化服务,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区域和/或服务对象范围

提供服务的区域为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系统纳污范围,且根据南宁市城市规划建设导致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扩大而随之扩大。

(三)特许经营期

(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5年(其中建设期拟定为2年,各子项目分别计算建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算。

(2)双方约定,本项目环保验收通过日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两年内;项目运营期自环保验收通过日的下一日(含)起算。

(四)项目总投资

(1)估算项目建设投资

本项目包括四个子项目,根据各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为132,635.88万元。

(2)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设置,最终所需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总投资执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确定。

(五)主要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的确定

(1)提供公共服务而获得的收入范围

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收入来源主要是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收费渠道和方式

乙方通过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实现合理收益。乙方负责建设、运营、维护水质净化厂相关全部污水处理设施,使用者根据使用量缴纳污水处理费,并由政府方进行统收统支(即由政府方统一向使用者收取污水处理费,并统筹支付给乙方)。

(3)行业运营补贴

政府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适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行业内项目采用特许经营与否均一视同仁的原则,对项目按规定给予运营补贴。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以乙方中标单价为基数,扣除政府向居民收费部分(1.14元/m?),其余按行业运营补贴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六)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经特许经营者招标程序形成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为2.67元/立方米,其价格水平基准期为运营期第一年至第三年。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政府方违约导致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进度计划完工的,就此等迟延期间,甲方按运营期不变的前提下,对上述该子项目未能如期完工的部分内容进行单独计算或约定剔除子项目建设内容,该部分内容的运营期限为项目整体运营期的剩余期限。

2)甲方或甲方指定承担本协议下资金支付或缴付义务的主体迟延履行资金支付或缴付义务且未能在30日的纠正期内纠正的,如乙方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则甲方应当自前述纠正期届满次日起就迟延支付或缴付的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下列条款的约定,且未能在甲方通知的合理纠正期内纠正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项目融资。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资金无法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及时到位,影响建设进度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10,00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建设期履约保函中提取。

2)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资金无法准时到位,影响运营维护进度的(运营维护进度计划需由乙方每年年初根据运营情况制定,并经甲方同意),其责任由乙方负责,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10,00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从运营期履约保函中提取或从后续应支付给乙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

3)建设期延误。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其他可归责于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承包商、供应商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延误,则导致项目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延误超过三十日的,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超过六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并终止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其他可归责于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承包商、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任一单项工程连续停工超过十五日的,则每停工一日,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连续停工超过六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并终止本协议。

(3)责任上限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对甲方的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

(八)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条款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调解等形式解决该等争议。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30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友好协商解决,则除依法依规提起行政复议外,本协议双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水环境治理领域稳健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六、风险提示

本项目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本合同金额较大、履约期较长,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将会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项目公司与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签订的《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4个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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