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钢研高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1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同意为四川高纳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银京保字第0231号】)。

(二)为全资子公司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高纳”)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沈阳分行”)签订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公司同意为辽宁高纳向招行沈阳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招行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50414T00012501)。

上述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上述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5)信银京保字第0231号】)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债务人: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的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招行沈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124XY250414T00012501)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债务人: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保证的范围:招行沈阳分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行沈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行沈阳分行和授信申请人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招行沈阳分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招行沈阳分行应授信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6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银京保字第0231号】);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50414T00012501)。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