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9日
2.召开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156号武塑工业园1号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琪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5,481,0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36%。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无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经逐项表决,出席会议股东全部同意补选赵绍安、佘定辉、宋元初为公司董事以及钟朋荣、游达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数55,481,00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独立董事樊民先生、闭伟宁先生及董事刘文彦先生、师力先生、张继广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作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无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芳、刘慧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