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15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新园路1号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创业创新中心综合楼A座309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先(由参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先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9,592,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2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公告编号:2025-15份总数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2人,董事邱士杰、陈锋利、胡国栋、李晓斌、赵向阳、单承恒、孙健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监事石建军、刘苑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贺明哲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9,262,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反对股数3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9,262,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反对股数3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1,061,187,292.1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21,196,950.02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92,468.62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基本每股收益0.0739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 在 全 国 中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9,262,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反对股数3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9,262,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反对股数3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9,592,9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4 |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69,600 | 66.96% | 330,400 | 33.04%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鑫恩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名岳、丁秀娟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内蒙古鑫恩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