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股数后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即仍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98,6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498,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299,509,22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98,600股后的298,010,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3,706,904.95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3,706,904.95/299,509,223=0.6467477元/
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467477元/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股数后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即仍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98,600.00股后的298,010,6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5.8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566 | 吴晓宁 |
2 | 01*****024 | 叶露 |
3 | 07*****104 | HAN WU |
4 | 02*****919 | 陈曲 |
5 | 01*****431 | 陈钰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3,706,904.95/299,509,223=0.6467477元/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467477元/股。
2.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
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30.00元/股调整为
29.3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1)。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3号
咨询联系人:张伟娜
咨询电话:010-67860832
传真电话:010-67680291
咨询邮箱:info@jones-corp.com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