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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527,30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对该部分股份实施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46,753,438股减少至3,420,226,13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和《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协路2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秋波

4、联系电话:021-69213602

5、传真号码:021-59832913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5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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