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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2025-02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还部分土地使用权暨投资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还部分土地使用权暨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分别于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9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及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2017-023、2017-049)。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捷荣汇盈制造精密有限公司在重庆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N3-15/03、N3-16-1/02、N3-17/04号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基于公司目前产业发展的规划调整,公司计划调整投资规划。公司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渝北区政府”或“甲方一”)签署《解除协议》,退还部分土地使用权,并在《解除协议》签署的基础上,与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战新产业集团”或“甲方二”)重新签署《捷荣智能终端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以上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退还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概述暨《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除协议》约定,公司拟退还包括N3-15/03、N3-16-1/02号部分宗地在内(约130亩)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渝(2019)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43742号及000843777号部分不动产权证。

1、土地成本退还方式

公司购买N3-15/03、N3-16-1/02号部分宗地(约130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成本为5251.8551万元,由渝北区政府指定战新产业集团分三次退还,具体退还方式如下:

(1)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渝(2019)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43742号、000843777号部分不动产权证,且本项目N3-17/04地块内已建厂房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退还土地成本的50%;

(2)N3-16-1/02、N3-17/04部分地块未建区域于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后,退还土地成本的30%;

(3)N3-16-1/02、N3-17/04部分地块未建区域在开工建设后两年内一次性全面建成投产的,退还土地成本的20%。

2、违约责任

若已建厂房竣工验收时间或投入运营的时间、未建区域的全面开工建设的时间以及未建区域建成投产的时间延迟少于约定时间6个月的,渝北区政府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延迟时间超过约定时间6个月的,渝北区政府有权不再退还所有的土地成本。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协议》主要调整情况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项目位置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N3-15/03、N3-16-1/02、N3-17/04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N3-17/04、N3-16-1/02部分地块
用地面积约260亩约130亩
投资规模13亿人民币10亿人民币
投资内容公司在渝北区打造“捷荣手持终端科技产业园”,在整合现有研发、生产团队的基础上与渝北区政府开展合作,在手机配套等方面进行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公司拟在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设立捷荣智能终端相关电子产品及新能源设备研发制造等产业园项目。
产值目标自投产起前5年产值分别达到人全面投产后前5年实现年产值分
民币8亿元、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21亿元、人民币26亿元。别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4.5亿元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9亿元人民币、13亿元人民币。

2、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N3-17/04地块内已建厂房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本项目N3-16-1/02、N3-17/04部分地块未建区域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两年内一次性全面建成投产。

2.2项目效益及运营目标:本项目全面投产后前5年实现年产值分别不低于

2.5亿元人民币、4.5亿元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9亿元人民币、13亿元人民币。投产后前5年实现地方经济贡献分别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900万元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1800万元人民币、26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用地

3.1面积和位置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N3-17/04、N3-16-1/02部分地块,用地面积约130亩。

3.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二书面允许,不得擅自将该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等形式处分给第三方。

4、甲方二的权利和义务

4.1协助乙方项目公司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要素保障问题,为项目正常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2有权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项目公司按约定周期投产运营。

4.3有权对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的违约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5、乙方及项目公司权利义务

5.1乙方在渝北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在渝北区实际注册经营年限不少于20年。

5.2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

5.3乙方承诺乙方项目公司在约定经营期限内,未经甲方二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实施减少注册资本,或变更控股股东、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等可能会对项目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6、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虚假保证或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他各方的损失。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2本项目自全面投产之日起5年内,若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任意3年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年度项目效益及运营目标的情况,则甲方二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退还项目补贴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签署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与重庆渝北区政府、战新产业集团友好协商的结果,公司将会根据协议约定,对后续的投资建设计划进行更新调整。不会对已建设部分进行变更或调整。

2、退还部分土地使用权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风险提示:

(1)在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地方产业规划调整、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投资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存在协议中部分或全部条款发生变更或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2)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五、备查文件

1、《解除协议》;

2、《捷荣智能终端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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