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有股票数量104,052,675股,用途均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上述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定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且暂存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104,052,675股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即将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调整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496,055,639股变更为6,392,002,964股。总股本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总股本 | 6,496,055,639 | -104,052,675 | 6,392,002,964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04,052,675 | -104,052,675 | 0 |
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496,055,639股变更为6,392,002,964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5-026、033、034、035及047号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鉴于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7月4日期间,工作日的10:00-13:30;15:30-19:00
3、联系人:阳贤
4、联系电话:0991-3759961
5、传真号码:0991-8637008
6、邮政编码:83000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