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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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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5-44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时15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6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光安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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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 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4人,代表股份986,412,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44%。

2.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41,730,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829%。

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5人,代表股份444,681,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415%。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8人,代表股份479,675,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32%。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4,993,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8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5人,代表股份444,681,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15%。

5. 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5,092,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3%;反对1,18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弃权132,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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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55,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0%;反对1,18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弃权132,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88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2%;反对1,19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弃权32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14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7%;反对1,19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弃权32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674,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8%;反对1,390,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347,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7,93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反对1,390,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9%;弃权347,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5年3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2,019,239,26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55,230,950股后的股本总额1,964,008,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3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536,174,269.7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2,703.95万元的40.40%。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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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985,41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3%;反对954,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681,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954,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0%;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事务所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和双方同意的定价原则与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具体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6,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12%;反对24,523,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1%;弃权322,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82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03%;反对24,523,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25%;弃权322,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94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9%;反对1,21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2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204,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1,21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弃权2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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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国内营销业务担保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07%;反对24,59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8%;弃权2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82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2%;反对24,59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3%;弃权2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海外业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5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00%;反对24,60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3%;弃权25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81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79%;反对24,60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4%;弃权25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常州嘉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光安先生、黄海波先生、文武先生、李泳先生、黄祥全先生、俞传芬先生、罗国兵先生、袁世国先生、朱斌强先生、肖小磊先生、潘恒亮先生、黄旭先生、邓涛先生、黄华琳先生、李于宁先生合计持股27,02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1.3763%,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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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957,666,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反对1,46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弃权251,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912,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7%;反对1,46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9%;弃权251,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李嘉明先生、陈雪萍女士、邓腾江先生、黄志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5年5月20日起生效,任期三年。以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0.01.候选人:选举李嘉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6,02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9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29,288,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958%。

10.02.候选人:选举陈雪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5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52,763,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97%。

10.03.候选人:选举邓腾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500,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52,763,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97%。

10.04.候选人:选举黄志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502,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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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2,765,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901%。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郑津先生、黄海波先生、文武先生、罗国兵先生、黄旭先生、苏子孟先生、吕仁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2025年5月20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1.01.候选人:选举郑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381,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2,643,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647%。

11.02.候选人:选举黄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422,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2,68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33%。

11.03.候选人:选举文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427,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2,690,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44%。

11.04.候选人:选举罗国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42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2,688,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39%。

第8页,共10页

11.05.候选人:选举黄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42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2,688,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40%。

11.06.候选人:选举苏子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425,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2,688,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39%。

11.07.候选人:选举吕仁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425,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2,688,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40%。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蒋博文先生、韦江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十届职代会第十一次代表团长联席会议,会议选举李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蒋博文先生、韦江溢女士与李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自2025年5月20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01.候选人:选举蒋博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6,00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9,26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905%。

第9页,共10页

12.02.候选人:选举韦江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523,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2,786,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9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雯女士、丁锐先生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第10页,共10页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李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

现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兼公司政工党支部书记。曾任公司配件公司修造厂副厂长,配件事业部质量部部长兼销售部(服务)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全球后市场业务事业部党支部书记、兼配件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0年8月至2012年7月在广西岑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2020年1月起任公司工会副主席,2021年8月起,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李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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