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0人,代表股份数量147,277,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4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3,164,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2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14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4,112,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4,687,8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02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1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弃权88,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3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09%;反对1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2%;弃权88,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02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1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弃权6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3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10%;反对1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05%;弃权61,81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042,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5%;反对1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6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90%;反对1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5%;弃权6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94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26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355,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98%;反对26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24%;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018,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1%;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弃权89,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28,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49%;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72%;弃权89,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毕松羚、邱建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4,573,05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44,278,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23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39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76%;反对23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9%;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02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19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3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10%;反对19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5%;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
同意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6,99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反对22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0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29%;反对22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5%;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6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84%;反对1,73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3%;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874,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082%;反对1,73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554%;弃权81,400股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38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方毕于东、包腊梅、毕松羚、毕于村、邱建军、苏志忠、崔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6,896,814.00股。表决结果:同意116,58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2%;反对25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373,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74%;反对25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9%;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04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38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股份总数的99.8404%;反对1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弃权60,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69%;反对1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5%;弃权60,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03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17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4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66%;反对17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0%;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7,04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16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59,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76%;反对16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9%;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008,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3%;反对20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18,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16%;反对20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7%;弃权67,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8%。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