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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1,051,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40%,本次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774,45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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