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07,970,0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049,798股后299,920,207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9,984,041.40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9,984,041.40元/307,970,005股=0.1947723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9,984,041.40元/307,970,005股*10=1.947723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4772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次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07,970,0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049,798股后299,920,207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9,984,041.4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049,798股后的299,920,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47 |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 |
2 | 07*****718 | 郑忠 |
3 | 07*****923 | 邱艾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299,920,207股×2.00元/10股=59,984,041.4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9,984,041.40元/307,970,005股=0.1947723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9,984,041.40元/307,970,005股*10=1.947723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4772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 4B01、4B02
咨询联系人:王小颖、梁欢欢
咨询电话:0755-83028871
传真电话:0755-2360926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