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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中安科公告编号:2025-034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公司及其所属的子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标准,导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二期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股份数量为4,055,549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一期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股份数量为1,299,040股。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及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5,354,589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该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该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285,800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得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3)。

(二)历次回购注销

1、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2名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1,1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定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1.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3、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5名激励对象因所属的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标准,导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第一期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及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70,78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4、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6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3,7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上述五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77,799,560股减至2,869,662,636股。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1日起45天内,每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五栋

(2)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3)邮政编码:430000

(4)联系电话:027-87827922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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