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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清平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48号公司1号楼9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59,2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0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8,99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27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279,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27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2%;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181%;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748%;弃权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7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7,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7%;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6,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3028%;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748%;弃权6,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24%。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2%;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181%;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748%;弃权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71%。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6,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2%;反对64,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581%;反对64,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990%;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29%。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6,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8%;反对6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弃权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864%;反对68,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249%;弃权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11,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1%;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423%;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748%;弃权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29%。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8%;反对7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2%;弃权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036%;反对70,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136%;弃权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29%。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19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1%;反对7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3%;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538%;反对75,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408%;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54%。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9,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0%;反对63,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4,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830%;反对63,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90%;弃权4,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81%。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8%;反对64,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393%;反对6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43%;弃权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64%。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清平、李东平、洛阳晶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

晶鼎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53,897股。总表决情况:同意5,36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84%;反对78,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9%;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6768%;反对78,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03%;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29%。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4%;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390%;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748%;弃权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8,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0%;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823%;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748%;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2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9%;反对63,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165%;反对63,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90%;弃权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0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106%;反对6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748%;弃权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46%。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19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0%;反对7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1%;弃权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716%;反对7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428%;弃权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56%。

1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李清平先生、邓瑞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7.01 《选举李清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11,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83%。

表决结果:当选。

17.02 《选举邓瑞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11,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83%。

表决结果:当选。

1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李军印先生、芮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8.01 《选举李军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59,01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72%。

表决结果:当选。

18.02 《选举芮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11,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79%。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昊、洪锫锟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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