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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71,035,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480,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33,554,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7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6,044,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5,857,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442,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8%;反对57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9%;弃权2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51,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54%;反对57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2%;弃权2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4%。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435,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6%;反对58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6%;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44,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765%;反对58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9%;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6%。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435,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6%;反对58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3%;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44,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765%;反对58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2%;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435,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6%;反对58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7%;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44,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765%;反对58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6%;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329,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69%;反对6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3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96%;反对6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7%;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7%。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43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2%;反对58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5%;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4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080%;反对58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1%;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45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07%;反对68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6%;弃权1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44,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202%;反对68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14%;弃权1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4%。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332,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7%;反对68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4%;弃权1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4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39%;反对68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14%;弃权1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

9、 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53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7%;反对58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0%;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22,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977%;反对58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6%;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391,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7%;反对605,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1%;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0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99%;反对605,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32%;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

11、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84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85%;反对1,79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9%;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98,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618%;反对1,79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56%;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袁晓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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