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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7,73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64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7,16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75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8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16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605,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86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

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王峰、姜诚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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