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225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雪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2,640,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8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2,240,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4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400,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3,910,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8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10,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42%;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400,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反对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19,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8,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40%;反对7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88%;弃权19,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反对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19,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8,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40%;反对7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88%;弃权19,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3,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40%%;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2%;弃权13,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13,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40%;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6%;弃权13,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21,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20%;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6%;弃权21,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21,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20%;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6%;弃权21,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4%。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21,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20%;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2%;弃权21,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24,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93%;反对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4%;弃权24,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4%。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反对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弃权24,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93%;反对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8%;弃权24,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8,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99%;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2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06%;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6%;弃权2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7%。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张舟、林佩盈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