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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4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3年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与日常经营相关联的交易总额不超过34,000万元,其中:1、下属控股
公司浙江深深宝华发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宝华发”)在2013
年度向其股东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发”)采购茶
制品,预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采购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2、下属控
股公司福建省武夷山深宝裕兴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裕兴”)
在2013年度向其股东福建省武夷山市裕兴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
兴公司”)采购精品茶叶,预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2、上述关联交易中深深宝华发的交易对方为浙江华发,浙江华发为
深深宝华发股东,持有其48.28%股权;深宝裕兴的交易对方为裕兴公司,
裕兴公司为深宝裕兴股东,持有裕兴公司36%股权。因此,上述两项交易
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3、深宝华发本次交易标的为茶叶制品;深宝裕兴本次交易标的为精
品茶叶。
    4、上述关联交易经2013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在本次表决中,公司9名董事全体一致同意通过(不涉及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情形)。独立董事吴叔平先生、范值清先生、徐壮城先生对
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浙江华发
    1、浙江华发基本情况
    浙江华发注册资本:9,322 万元,注册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华
发南路 88 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加工茶叶;一般经营项
目:凭许可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尹晓民。
    2、公司与浙江华发关联关系的说明
    深深宝华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72%股权,浙江华发
为深深宝华发第二大股东,持有其48.2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浙江华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
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二:裕兴公司
    1、裕兴公司基本情况
    裕兴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注册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柳永路;
经营范围:茶叶生产、加工、收购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法定代表人:陈裕兴。
    2、公司与裕兴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聚芳永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深宝裕兴
51.75%股权,裕兴公司持有深宝裕兴36%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裕兴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中,深深宝华发交易标的为浙江华发加工生产的茶叶
制品,预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深深宝华发向浙江华发采购的茶叶累计
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深宝裕兴交易标的为裕兴公司库存的精品茶叶,
预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深宝裕兴向裕兴公司采购的精品茶叶累计金额
不超过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深宝华发与浙江华发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进行成本测算,即由浙江华发提
供产品的原料采购单价、生产成本、市场销售单价进行成本分析后设定
建议价格,原则上价格不得高于前一年市场平均价格的5%,依据公平、
公正的原则,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
    2、深宝裕兴与裕兴公司
    本次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涉
及的交易标的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执行。
    五、拟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深深宝华发与浙江华发
    (1)深宝华发拟于2013年度向浙江华发采购茶叶,采购金额不超过
33,000万元。采购的数量和金额以双方最终实际结算的数字为准。
    (2)采购款项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
深宝华发向浙江华发支付合同采购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发货后自运单
日起3个工作日内再付30%货款,剩余40%货款待深宝华发结汇收款后3个
工作日内支付。
    (3)本次交易经双方履行各自的审批程序后签字盖章生效。
    2、深宝裕兴与裕兴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标的为裕兴公司库存的精品茶叶,预计深宝
裕兴向裕兴公司采购的茶叶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结算方式及期限
为货到验收合格后,深宝裕兴凭裕兴公司开具的税票 30 天内付清货款。
    六、上述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
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
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浙江华发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 0
元,深深宝华发与浙江华发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 3,830.90
万元;公司与裕兴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 0 元,深宝裕
兴与裕兴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 187.6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201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同意将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和表决。独立董事对 201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公司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公平、
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的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深深宝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符合深深宝的利益,
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深深宝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保荐人对深深宝
控股子公司深深宝华发拟在 2013 年度向浙江华发采购茶制品以及深宝裕
兴拟在 2013 年度向裕兴公司采购精品茶叶所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深深宝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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