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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关于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5-048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2、为建设“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2GW光伏(新疆兴起航新能源有限公司1GW)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孙公司新疆兴起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兴起航”)向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担任牵头行的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24亿元的银团贷款提供51%份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51%份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乌苏市兴融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49%份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天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能源”)、乌苏市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持有的新疆兴起航全部股权质押;满足抵押条件后申贷项目形成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抵押担保;申贷项目收费权质押;追加黄开明(配偶除外)、黄昭玮、李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公司通过天源能源间接控制新疆兴起航51%的股权(间接持有新疆兴起航35.5471%股权),因此,新疆兴起航系公司与关联人共同间接投资的控股孙公司。据此,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新疆兴起航(作为借款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作为牵头行、代理行)、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作为贷款人,以下合称为“贷款人”)签订了《人民币贰拾肆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由贷款人向新疆兴起航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以下简称“银团贷款”),用于“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2GW光伏项目(新疆兴起航新能源1GW)”。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及李娟女士(作为保证人)分别与贷款人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天源能源(作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署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新疆兴起航(作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新疆兴起航(作为抵押人)与贷款人签署了《银团贷款抵押合同》,为前述银团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兴起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02MADQARTW99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生江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新市区街道文景路社区温州路216号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二楼203室营业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1武汉天源能源有限公司51.005,100.00
2乌苏市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49.004,900.00
合计100.0010,000.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天源能源间接控制新疆兴起航51%的股权(间接持有新疆兴起航35.5471%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兴起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
资产总额13,421.2715,148.05
负债总额8,401.1110,187.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2,916.164,665.2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5,020.174,960.6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06.26-74.21
净利润-79.83-59.51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新疆兴起航单体财务数据,其中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人、抵押权人及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借款人、抵押人及出质人:新疆兴起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份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及李娟女士

4、出质人:武汉天源能源有限公司

5、被担保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24亿元

6、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范围:《人民币贰拾肆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

权”)。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抵押期间: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才消灭。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15年,如抵押期限届满,被担保债权未获完全清偿的,则抵押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不变,抵押人应办妥续抵押登记手续。

10、股权质押期间: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质权才消灭。质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质押期限自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15年,如质押期限届满,被担保债权未获完全清偿的,则质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权不变,出质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11、应收账款质押期间: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质权才消灭。质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质押期限自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15年,如质押期限届满,被担保债权未获完全清偿的,则质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权不变,出质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69,309.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2.16%;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兴起航与贷款人签署的《人民币贰拾肆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2、公司与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3、武汉天源能源有限公司与贷款人签署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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