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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122,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35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48,034,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78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0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5,803,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4,71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0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022,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684%;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11%;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022,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97%;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1%;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684%;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11%;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05%。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022,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97%;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1%;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684%;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11%;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52,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14%;反对19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74%;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3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392%;反对1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203%;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05%。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01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77%;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1%;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98,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839%;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11%;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918,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8%;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0%;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712%;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883%;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906,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31%;反对1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42%;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7,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714%;反对1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261%;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01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4%;反对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3%;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95,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305%;反对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90%;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022,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97%;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1%;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8.2684%;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11%;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覃正伟、高灵灵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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