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16:00召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朗新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长军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代表公司股份202,934,2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8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06人,代表公司股份174,792,8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808%。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9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7,727,1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66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01人,代表公司股份29,146,8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69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徐长军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39,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8%;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5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59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18,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1%;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2%。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3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5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8%;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3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5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8%;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31,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5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3%;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5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39,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8%;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5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8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5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8%;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0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4%;反对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6%;反对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1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8%;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5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39,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5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5%;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暨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7,662,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8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14、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31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7%;反对1,4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0%;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3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24%;反对1,4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62,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8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62,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8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