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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先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7名(代表股东247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31,021,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505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东3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27,457,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1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44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564,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44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564,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30,006,24699.5605%973,1000.4212%42,2000.01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30,002,84699.5590%976,5000.4227%42,2000.01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30,343,84699.7067%635,5000.2751%42,200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886,32180.9850%635,50017.8310%42,2001.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9,952,84699.5374%976,0000.4225%92,7000.04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30,295,84699.6859%629,6000.2725%96,100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838,32179.6382%629,60017.6654%96,1002.69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9,884,64699.5079%1,097,3000.4750%39,600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427,12168.1006%1,097,30030.7883%39,6001.11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包括2个子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9,847,84699.4920%1,130,4000.4893%43,300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390,32167.0681%1,130,40031.7170%43,3001.21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表决时未出现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7.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9,847,84699.4920%1,135,6000.4916%38,100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390,32167.0681%1,135,60031.8629%38,1001.0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表决时未出现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9,827,04699.4829%1,156,4000.5006%38,100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369,52166.4845%1,156,40032.4465%38,1001.0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表决时未出现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8,893,02599.0786%2,084,2210.9022%44,300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1,435,50040.2775%2,084,22158.4795%44,3001.243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爽、楼晴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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