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相关情况说明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
2013-016 号公告:《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
保的公告》、及 2013-017 号公告《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现就以上公告中担保额度等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
告》
公告中披露:
“公司拟在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
定的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公司
并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前述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以及
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
说明:
在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包含了上期(2011 年度
股东大会至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已发生、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即从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段期间公司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都将不超过 100,000 万元。”
2、关于《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中披露:
“公司拟在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非控股股东)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
者其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累计为其
各类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且不超过其为本公司提供
担保总额的 70%,担保期限不超过 2 年。无论公司为前述任何一家企业提供担
保,君合集团均应提供反担保。”
说明:
1)在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君合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含了公司上
期为君合集团提供的、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即从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段时间公司为其担保额都将不超过
35000 万元。
2)君合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尚未明确指定,待实际发生时再行披露。
3)君合集团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19 日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1 号 1004 之 01B 室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主要股东:陈建宁(占 95%股权),福建兴业方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 5%
股权)。
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企业管理的咨询与策划;
企业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的咨询与策划。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显示其总资产 14.8 亿元,净资产
11.76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20.49%。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