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可转债变动比例达到10%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注册,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174.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集团”)、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李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环环保工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和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源优势”)通过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天源转债”共计3,931,834张,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39.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前次可转债变动情况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控股股东天源集团、实际控制人黄
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李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环环保和天源优势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转让其持有的“天源转债”1,003,294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1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可转债变动比例达到10%的公告》。
三、本次可转债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源集团的通知,获悉自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基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实际需求,控股股东天源集团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转让其持有的“天源转债”1,083,69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10.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持有数量 (张) | 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比例(%) | 变动数量 (张) | 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比例(%) | 持有数量 (张) | 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比例(%) | |
天源集团 | 2,928,540 | 29.29 | -1,083,690 | 10.84 | 1,844,850 | 18.45 |
合计 | 2,928,540 | 29.29 | -1,083,690 | 10.84 | 1,844,850 | 18.45 |
注:1、上表中“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比例”以初始可转债发行总量10,000,000张计算所得;
2、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李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环环保和天源优势本次变动期间所持“天源转债”数量均为0。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