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2024年2月27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4年12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2,148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9,617,139股减少至308,324,99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9,617,139元减少至人民币308,324,991元。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6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
联系人:陶凯、沈卫宏
电话:025-51181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子邮箱:hrgy@hrcobal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函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