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600671 | ST目药 | A股停牌 | 2025/5/19 | 全天 | 2025/5/19 | 2025/5/20 |
?停牌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撤销起始日为2025年5月20日。?撤销后A股简称为天目药业。第一节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类型:A股
2、股票简称:由“ST目药”变更为“天目药业”
3、股票代码:600671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25年5月20日第二节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公司因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2024年6月14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2021年度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2023年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2024年6月14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持续经营能力已得到明显改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197号)。经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24.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96.39万元。同时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41号),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0040
号)。综上所述,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进行逐项自查,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已经消除,且不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5月16日同意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19日停牌一天,2025年5月20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第四节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但仍可能面临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变动等方面的风险。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