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013股。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103,875.750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本次注销及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03,875.7509万股,
注册资本减少至103,875.7509万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7日起45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锐创国际中心A座9层,邮政编码100102。
3、联系人:郑丽红
4、联系电话:010-64742227-655
5、联系邮箱:mss@dcpc.com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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