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哲 |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荻舟 |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注1] [注2]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具体情况 |
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关注,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处罚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4005号)。2025年4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决定对公司及当事方实施以下处罚: 一、对宁波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二、对方永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 三、对成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四、对宋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及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及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2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主题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重点就近期资本市场新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等进行了讲解,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加强培训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年增40套大型注塑模具、60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建设期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5月31日。该项目实施进度较招股说明书原定计划有所滞后,主要系“技改项目”特点、供应商设备生产进度的影响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商务谈判、合同周期较长等所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356,715.69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主要系相关设备已签订合同,按合同分批付款,部分尾款未支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注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范围内发现文物遗址,文物遗址区域内暂不允许建设,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回,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从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1、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发放后,直接受托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公司相关货款后再退回给公司,构成转贷行为。2024年内通过“转贷”形成的现金流入为4,400.00万元。上述转贷系公司为满足金融机构管理要求,未出现逾期及违约的情况。 | 1、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合规培训,完善财务等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杜绝转贷等不规范情形持续发生。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0、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 否 |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2、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3、股份增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所作的其他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4年11月,魏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投证券指定黄荻舟先生接替其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陈哲先生、黄荻舟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陈 哲 | 黄荻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