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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2024

601665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议案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19议案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2

议案五: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4

议案六: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 29

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34

议案八: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 59

议案九: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63议案十:关于收购章丘齐鲁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65议案十一:关于2024年度大股东相关情况的评估报告 ...... 67

议案十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 73

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9:30会议地点:总行大厦四楼一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祖刚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听取各项议案

(一)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审议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七)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收购章丘齐鲁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

(十一)听取关于2024年度大股东相关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二)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股东提问

四、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议案表决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置于无声或振动状态。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授信逾期的股东及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权的50%的股东,其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东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

况,发言或提问的内容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本公司相关人员将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议案表决时,股东不再提问。

六、投票的有关事宜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按照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外部网站(www.qlbchina.com)发布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说明进行。

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是我行新三年发展规划暨数字化转型战略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全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以“六维战略体系”为总纲,提高站位强担当,保持定力固根基,安全运行提质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建统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进公司治理效能提升。一是保障公司治理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党委会前置研究程序,推进“三会一层”规范运转,及时听取审议职责范围内有关事项,合理统筹会议安排,全年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各治理主体尽责履职,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强的治理保障。2024年,我行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二是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及时

开展外规内化,修订制定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国别风险管理办法、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办法、绿色金融管理办法、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等,明晰治理主体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三是提升治理主体履职能力。积极组织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履职培训,开展村镇银行一体化管理、半岛区域分行内控提升专题调研,开展董事履职评价、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评估,持续提升治理主体履职能力。四是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高质量信息披露,年内披露公告110项,荣获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金信披奖”。多渠道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累计覆盖投资者、分析师400余人次,同比提高150%。加大现金分红力度,2023年度每股分红增长18%,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全年股价累计增长超过40%。

(二)坚持稳中求进,不断增强综合发展实力紧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抢抓发展机遇,扎实推进战略规划落地执行,综合实力逐步增强。一是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6,895.3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01%;贷款总额3,371.42亿元,增长12.31%;存款总额4,395.41亿元,增长10.42%。二是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4.96亿元,同比增长4.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6亿元,同比增长

17.77%;基本每股收益0.97元,同比增长11.49%。三是机构版图有序扩大。菏泽、淄博2家分行开业,5家支行开业、11家支行

获筹,邯郸5家村行完成合并,村行一体化管理能力增强。四是品牌价值持续彰显。连续多年保持国内主体信用评级AAA最高等级、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优秀等级、济南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一等奖。

(三)坚守主责主业,做优做强金融“五篇大文章”将金融“五篇大文章”纳入发展战略,制定做优做强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意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一是科技金融质效提升。紧跟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速推进科技金融机构建设,完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推出“科创积分贷”等多款创新产品,科创贷款余额347.04亿元,增长46.64%。二是绿色金融精准发力。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低碳等国家重大战略,创新推出排污权质押贷款、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精准支持绿色产业和碳减排项目,绿色贷款余额321.83亿元,增长38.93%。三是普惠金融稳量提效。研发上线智能融顾,整合线上产品和面客渠道,累计推出“一县一品”项目80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47.04亿元,增长13.97%。四是养老金融聚力破题。制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聚焦“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丰富养老属性产品体系,推进线下网点和线上渠道适老化改造,着力构建客户养老综合服务体系。五是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以“项目深化年”为牵引,聚焦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推进展业模式升

级,提高架构管控、数据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科技投入,全方位打造数字化经营管理体系。

(四)坚持强基固本,持续筑牢稳健发展根基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完善服务体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稳健发展根基更加牢固。一是夯实全面风险管理基础。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丰富数字化风控手段,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完善多元化风险处置手段,资产质量持续向好。截至2024年末,不良贷款率1.19%,较上年末下降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22.38%,较上年末提高18.80个百分点,连续六年持续优化。二是守牢内控合规底线。实施合规文化建设三年行动,完善业务制度和管理流程,强化案防及员工行为管理,成立青岛审计分中心,重塑内控评价体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三是搭建“大服务”体系。推动网点“硬环境”和“软服务”全面升级,完善VI、SI和服务礼仪标准,打造标杆服务网点。打造“千人千面”手机银行,推广应用企业微信,增强远程银行渠道建设,“大服务”格局逐步建立。四是塑强塑优企业文化。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推进企业文化理念识别系统升级,全面梳理核心价值观、使命愿景、文化职能理念,发布企业文化手册,为高质量发展汇聚强大精神动力。

(五)坚守初心使命,积极践行金融企业责任

坚持金融服务为民,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做负责任的金融企业。一是助力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乡村振

兴战略,推广“一县一品”服务模式,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助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扎实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开展“城乡工会手拉手”助力乡村振兴共建活动,以金融活水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二是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完善消费投

诉处理工作机制,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提升反电诈、防非、反洗钱能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育,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三是注重人才发展。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重视员工职业发展与培训,开展丰富多样的员工活动,尊重员工民主权利,关爱员工职业健康,以人为本增强发展动能。四是投身公益事业发展。持续打造“泉心公益”品牌,积极开展“爱心图书室”“少儿书画大赛”“荧光扶助计划”“山东好家风”等三十多个品牌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弘扬奉献社会的正能量。荣获中国银行业“最佳社会责任实践案例奖”、“最佳公益慈善贡献奖”,山东省“社会责任企业”,“2024山东企业社会责任卓越实践”,济南市“泉城十佳公益品牌”。

二、2025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5年,董事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坚守市场定位,积极开拓进取,加快转型

创新,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三年规划任务目标,为谋划新发展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一)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上协同发力。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科学开展公司治理评估,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增强高水平风控上协同发力。紧跟政策导向,加大重点领域业务拓展,做好信贷投放的“量价险效”平衡,优化信贷结构,严格贷款“三查”,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在做强对公支柱和夯实零售基石上协同发力。提升公司战略支柱作用,深入推进零售“二次转型”,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强化业务协同联动,全面推进公司转型、零售转型和网点转型的一体化转型。

(四)在守牢济南大本营和推进市外机构突破发展上协同发力。立足“一体三翼”区域发展格局,守牢济南大本营绝对优势,加快推进市外机构重点突破,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全面提升机构发展贡献度。

(五)在深化城区金融业务和拓展县域金融业务上协同发力。深化城乡联动战略,持续升级管理机制、业务模式,找准县域业

务发力点,打造县域专属财富类产品,因地制宜推进县域机构特色发展,打造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协同发展局面。

(六)在创新数字化经营与传承线下传统经营上协同发力。坚持数字化经营与线下传统经营“两条腿”走路,聚焦重点领域突破与基层减负增效,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经营,推进渠道协同、相互补位,稳步打造具有齐鲁银行特色的数智银行模式。

(七)在做好资源保障和强化精细管理上协同发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重点领域资源配置,优化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增强资源配置的精准性、有效性,做好降本增效,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八)在推进全面从严治行和深化合规经营上协同发力。将全面从严治行贯穿至经营管理全过程,抓好内控机制建设,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强化案防及员工行为管理,为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本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议案二:

各位股东:

2024年,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规定,在行党委的领导下,在全体股东和董事会的支持下,在高级管理层的配合下,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对董监高履职、财务管理、风险内控等进行监督,为推动全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独立规范运作,履行议事监督职责

全年共组织召开监事会5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7次,听取、审议董监高履职评价相关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控评价、风险管理等议题44项,监事对各项议题充分讨论,针对战略规划、零售业务转型、科技创新等方面审慎提出意见建议,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列席董事会5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和披露程序以及决策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持续财务监督,保障稳健经营

一是审议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预算方案、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金融债券发行、股东回报规划等重要财务事项,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合理性、外审机构聘任的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二是听取财

务执行情况汇报,对资产规模增长情况、负债成本控制情况、盈利指标质效情况等进行监督。三是听取资本管理情况报告,关注资本充足率变动及资本管理措施科学性,推进全行持续强化资本约束理念,优化资本配置。

(三)突出监督实效,严守风险合规防线一是审议修订、制定操作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国别风险管理办法、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监督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和完善。二是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及时了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全面风险管理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健全风险管理相关建议。三是听取审议审计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针对相关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提出提升建议,促进内部控制治理架构不断完善。四是专项听取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整改措施落地,促进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四)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专业智库作用一是根据上交所要求,年内组织2名监事参加初任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理念与实践、关键少数履职与持股变动管理要点、董监高行政违法案例分析等内容,提升专业素养和监督水平。二是赴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进行调研,围绕“村镇银行服务定位和高质量发展”主题,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针对村行发展及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加强一体化管理、精准经营发展定位等建议。

二、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汇报根据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履职评价办法,监事会组织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相关情况如下:

(一)对董事会及其成员评价情况2024年,董事会充分发挥科学决策作用,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围绕三年发展规划目标,推进全行提高站位强担当、保持定力固根基、安全运行提质效,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经营指标稳健向好,资产、存款、贷款、净利润等指标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机构版图有序扩大,菏泽、淄博2家分行开业,5家支行开业、9家获筹,邯郸5家村行完成合并。外部评价保持优秀,主体信用评级保持AAA最高等级,并荣获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优秀等级、济南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一等奖,外部认可度持续提升。

根据监事会对董事会评价办法,监事会对董事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监事会对董事会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

根据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会对董事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监事会对12位董事郑祖刚、张华、胡金良、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刘宁宇、张骅月、殷光伟、布若非、赵治国、蒋宇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评价情况2024年,高级管理层认真落实行党委、董事会决策部署,坚守城商行市场定位,坚持审慎稳健经营,统筹安排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实现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发展规模稳步增长,资产总额达到6895.39亿元,增长14.01%;盈利能力表现突出,实现净利润49.45亿元,增长15.83%;风控能力持续提升,不良贷款率1.19%,下降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22.38%,提高

18.8个百分点。扎实推进新三年规划执行,做优做强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提升对居民消费、普惠小微、民营企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科创、绿色、普惠贷款增速分别达到46.64%、38.93%、13.97%,均高于贷款平均增速。

根据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评价办法,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

根据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监事会对8位高级管理人员张华、陶文喆、胡金良、刘振水、吴刚、高永生、吴旭春、刘海潇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对监事会及其成员评价情况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围绕全行战略规划和工作重心,勤勉尽职,规范运作,通过会议议事、

走访调研、履职评价等方式扎实履行财务、风险内控、战略执行等各项监督职责,聚力提升议事质效和监督成果转化,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本行、股东、内部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监事会对7位监事张晓艳、徐建国、孙建波、李文峰、董彦岭、刘成安、宋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2024年,本行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依法合规经营,经营业绩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本行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出席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类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四)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本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报告没有异议。

本报告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议案三:

各位股东:

2024年全行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全面落实董事会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创新求变、转型突破”的工作总基调,主要经营指标持续向好,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经营工作任务。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我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我行拟定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业务规模稳定增长,股东权益增值较快

年末资产总额达到6,895.39亿元,同比增加847.23亿元,增长14.01%;各项贷款余额3,371.42亿元,同比增加369.49亿元,增长12.31%;各项存款4,395.41亿元,同比增加414.64亿元,增长10.42%。年末所有者权益483.35亿元,同比增加65.12亿元,增长15.57%;每股净资产8.27元,同比增加1.18元,增长16.64%。

(二)营收结构不断优化,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全年营业收入实现124.96亿元,同比增加5.44亿元,增长

4.55%。净利润实现49.45亿元,同比增加6.76亿元,增长15.83%;资产利润率(ROA)0.7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12.52%;

每股收益0.97元,同比增加0.1元,增长11.49%;成本收入比

27.41%,继续保持较好水平。

(三)资产质量持续向好,风险抵补能力不断增强全行树牢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狠抓内控合规管理,资产质量持续向好,各项拨备计提充分。全年共计提各项拨备37.67亿元,同比下降11.3%。年末不良贷款率1.19%,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22.38%,同比提升18.8个百分点。

(四)资本基础进一步夯实,监管指标保持良好2024年积极应对资本新规落地,着力提升资本内生能力,强化轻资本经营,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75%,较年初提升0.59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2.93%,较年初提升0.5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5.17%,较年初下降0.21个百分点,各项资本充足指标符合监管标准。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5年,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经济向上向好的积极因素累积增多,市场预期逐步改善。但同时随着我国进入降息周期,同业竞争更加激烈,中小银行面临大行品牌和科技优势的挤压,发展面临更多挑战。我行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以“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改革转型、协同发力,守正创新、强基固本”工作思路为指引,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守底线、强能力、提质效”的经营方针开展全年工

作,努力打造行稳致远的精品银行,预计资产、存款、贷款规模保持稳定增长,资产质量稳中向好,盈利水平继续提升。

2025年,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增长面临的压力依然较大,对我行经营工作带来巨大挑战,预算准确性将受到影响。上述年度预算尚无法包含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调整等对业务经营和盈利的影响,如这类潜在、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度预算产生实质性影响,我行将及时研究应对,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议案四:

各位股东: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我行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果,我行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493,754.3万元,扣除已分配的永续债利息32,900万元、2023年度现金红利106,369.4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60,960.9万元,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1,215,445.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1.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375.4万元。

2.按年末风险类资产余额1.5%提取一般准备122,419.6万元。

3.2024年中期已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404.5万元(含税)。

4.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9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3月末的普通股总股本4,835,028,067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7,206.9万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红利,2024年度每1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128,611.4万元(含税),占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62%。由于我行发行的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最终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

5.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推进我行战略规划的实施,支持我行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资本积累,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6.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议案五:

各位股东:

2024年度,本行选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财务报告审计事务所。毕马威华振能够按照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8万元),与2024年持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前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莹慧,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唐莹慧近三年签署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珊近三年签署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海良,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程海良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8万元(年度财报审计、半年度财报审阅费用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与2024年持平。

议案六:

各位股东:

2024年,本行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行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持续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理念。现将本行2024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审查《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重要议题,确保关联交易合规管理。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行对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二)关联方认定情况

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行结合外部数据,按

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线上识别和线下确认的方式认定关联方,定期组织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收集关联方信息,日常管理中发现关联方变动及时更新,保证关联方名单全面、准确。

(三)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意识报告期内,通过开展关联交易专项考试等模式,传导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引导关联交易经办人员了解关联方认定范围、关联方管理流程、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审查要点、重大关联交易管理等要求,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理念,提升关联交易风险意识。

(四)关联交易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关联方授信业务集中度管理要求,关联交易监管指标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最大单一关联方为关联法人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风险额21.44亿元,占资本净额的3.79%,符合监管要求。

最大关联方所在集团为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风险额50.86亿元,占资本净额的8.99%,符合监管要求。

全部关联方授信风险额占资本净额的28.65%,符合监管要求。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名单管理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方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关联自然人合计778人(不含近亲属),

包括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30人,分支机构高管及业务决策人员620人,主要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8人;关联法人143户(不含关联法人的关联企业),包括本行主要股东9户,本行控股子公司16户,本行联营企业3户,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关联企业115户。

2.证监口径关联方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关联自然人合计229人,包括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30人,董监高近亲属199人;关联法人604户,包括本行子公司16户、本行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4户、持有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463户、董监高及近亲属关联企业121户。

(二)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78.11亿元,较年初(131.12亿元)增加46.99亿元;风险额162.11亿元,较年初(118.41亿元)增加43.7亿元,风险额占资本净额的28.65%。服务类关联交易全年发生额1.56亿元;与银行类关联方发生的同业授信余额2.73亿元;非活期存款及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37.51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型授信类余额授信类风险额银行类关联方同业授信服务类非活期存款及其他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服务类、存款类146437.18112730.39078.9538516.59
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服务类、存款类510486.95508559.3405.182166.29
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服务类、存款类347256.50302962.75054.3564659.36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服务类、存款类498725.79420965.1300.10196307.20
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服务类0000.100
澳洲联邦银行及其关联方授信类00267.4200
其他关联方授信类、服务类、存款类278231.12275870.1227000.9215428.5173483.14

2.证监口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按照合并报表口径,与证监口径关联方发生的表内外业务余额66.02亿元、收益合计2.67亿元,服务类关联交易

1.45亿元,负债类关联交易45.28亿元、利息支出1.23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别余额/发生额损益
澳洲联邦银行及其子公司存放同业267.420
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364901.1617378.91
存款4965.8118.96
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34.690.05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银承、信用证84581.30525.78
存款、同业存放57505.261021.91
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行提供服务0.090
本行控股子公司存放同业27149.14512.87
同业存放307159.4310096.08
本行联营企业及子公司同业存放49600.96749.86
向本行提供服务14345.100
其他关联方贷款、债券投资、存放同业183302.908303.31
存款、同业存放33517.80373.38

向本行提供服务

向本行提供服务147.750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关联交易类型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授信定价管理要求,结合关联方客户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对于存款类关联交易,本行执行利率自律机制定价政策。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议案七:

各位股东: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现对2025年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预计额度预计额度的业务品种
授信类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51.05亿元授信额度67.45亿元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
(敞口余额50.86亿元)(敞口额度57.1亿元)
其中: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7.96亿元授信额度11.3亿元
(敞口余额7.96亿元)(敞口额度7.98亿元)
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21.44亿元授信额度23.46亿元
(敞口余额21.44亿元)(敞口额度21.46亿元)
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授信余额15亿元授信额度15亿元
(敞口余额15亿元)(敞口额度15亿元)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49.87亿元授信额度124.6亿元传统授信、同业授信、债券投资等
(敞口余额42.10亿元)(敞口额度66.15亿元)
其中:兖矿能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4.1亿元
(敞口额度0.1亿元)
兖矿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余额8.46亿元授信额度15.7亿元
(敞口余额4.31亿元)(敞口额度5.7亿元)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14.64亿元授信额度48.9亿元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
(敞口余额11.27亿元)(敞口额度20.4亿元)
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34.73亿元授信额度59.29亿元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
(敞口余额30.30亿元)(敞口额度43.02亿元)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11.48亿元授信额度52亿元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
(敞口余额11.26亿元)(敞口额度28亿元)
其中: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10.2亿元授信额度17.325亿元
(敞口余额10.2亿元)(敞口额度13.105亿元)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信余额7亿元授信额度10亿元同业授信等
(敞口余额7亿元)(敞口额度10亿元)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额度1亿元传统授信等
(敞口额度0.5亿元)
济南市市中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及其关授信余额0.05亿元授信额度0.1亿元传统授信等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预计额度预计额度的业务品种
联企业(敞口余额0.03亿元)(敞口额度0.1亿元)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4.59亿元授信额度10亿元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
(敞口余额4.59亿元)(敞口额度10亿元)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3.32亿元授信额度8.62亿元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
(敞口余额3.32亿元)(敞口额度8.62亿元)
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额度0.6亿元传统授信等
(敞口额度0.3亿元)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不适用授信额度2亿元传统授信等
(敞口额度1亿元)
澳洲联邦银行授信余额0.03亿元授信额度5亿元同业授信等
(敞口余额0.03亿元)(敞口额度5亿元)
章丘齐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授信余额2.7亿元授信额度6亿元同业授信等
(敞口余额2.7亿元)(敞口额度6亿元)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亿元同业授信等
(敞口额度20亿元)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同业授信等
(敞口额度10亿元)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0.92万元授信额度15亿元同业授信等
(敞口余额0.92万元)(敞口额度15亿元)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授信额度20亿元同业授信等
(敞口额度20亿元)
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0.88亿元授信额度3.1亿元贷款、信用卡等
(敞口余额0.88亿元)(敞口额度3.1亿元)
非授信类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额5.18万元预计额度7万元水费等
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额54.35万元预计额度65.8万元物业管理、监理费等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额78.95万元预计额度85万元租赁服务等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额5.29万元预计额度10万元餐饮服务等
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发生额15,114.86万元预计额度21,000万元技术服务等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额152.81万元预计额度95万元技术服务等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额11.85万元预计额度13万元物业管理等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额35.33万元预计额度70万元劳务派遣、债券承销费等
章丘齐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发生额46.86万元预计额度200万元管理费等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额3.81万元预计额度15万元寄库服务费等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预计额度预计额度的业务品种
关联自然人发生额11.40万元预计额度15.6万元租赁服务等

注:上述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方;上述授信类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行对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应当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预计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3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武伟,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坤顺路1357号,注册资本745,140万元,由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投资,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设施租赁,建设投资咨询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8,002,474万元、净资产3,988,42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269万元、净利润122,714万元。

2.关联关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二)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咏,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坤顺路1357号,注册资本2,350,000万元,其中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主营业务为对城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运营、管理;土地整理、熟化、开发;物业管理;国内广告业务。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25,467,345万元、净资产6,757,75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3,557万元、净利润182,896万元。

2.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三)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武伟,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坤顺路1357号,注册资本700,000万元,由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受市政府委托、收缴、筹措、管理和使用城建资金,承担城建项目投资、管理、开发经营和项目预算审查、监督拨款,检查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6,117,122万元、净资产3,798,47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6,610万元、净利润79,295万元。

2.关联关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四)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5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注册资本1,003,986万元,其中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83%。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35,855,447万元、净资产13,301,02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12,443万元、净利润2,093,229万元。

2.关联关系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五)兖矿能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兖矿能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长厚,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高新区(综保区)济南药谷1号楼B座910房间,注册资本30,000万元,由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225,528万元、净资产126,53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7,417万元、净利润2,259万元。

2.关联关系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六)兖矿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兖矿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义飞,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一楼-191,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铁矿石、煤炭、钢材、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建筑材料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490,025万元、净资产38,49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2,429万元、净利润2,286万元。

2.关联关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七)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苗刚,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注册资本420,700万元,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主营业务为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检验检测服务;卫星

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电子真空器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3,978,199万元、净资产1,024,73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30,806万元、净利润22,823万元。

2.关联关系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

(八)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涛,注册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政务中心东北角附二楼D011厅,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由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土木工程施工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2,108,483万元、净资产232,74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971万元、净利润716万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九)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蓓,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4区5号楼20层,注册资本600,000万元,其中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8.47%。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非融资担保服务;企业管理。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3,257,156万元、净资产1,198,31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5,637万元、净利润9,987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金奎,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6%。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78,528万元、净资产122,059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

入74,434万元、净利润12,812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监事担任该公司监事。

(十一)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7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新海,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41-1号,注册资本8,505万元,其中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22%。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销售及维修服务;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及人员培训。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85,9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1,13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25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73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二)济南市市中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基本情况济南市市中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成立于1991年3月30日,公司类型为股份合作制,法定代表人程宗凯,注册地址济南市市

中区济微路75号,注册资本5,003万元,其中程加兴持股65.92%。主营业务为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4,947万元、净资产3,61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90万元、净利润151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业务决策人员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十三)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9月1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天崎,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B座十层1001单元,注册资本503,300万元,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其制品、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汽车、苜蓿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等。

2.关联关系本行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四)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元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20层2001,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金融控股公司业务。

2.关联关系本行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五)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彤,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温梁路6636号济南陆港大厦智能化物流产业园4号楼21层,注册资本12,800万元,其中陈庆金持股98.27%。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水电安装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33,409万元、净资产26,14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239万元、净利润602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业务决策人员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十六)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锋,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东区科创路1001号,注册资本104,529万元,其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43%。主营业务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关联关系本行联营企业。

(十七)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19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永清,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1579号,注册资本40,001万元,其中山东山大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9.58%。主营业务为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171,334万元、净资产137,36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461万元、净利润6,408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八)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5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进华,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注册资本115,189万元,其中高进华持股

33.77%。主营业务为盐酸(副产品)生产销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水溶性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菌肥、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菌剂、土壤调理剂、各种作物专用肥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化肥原材料的销售;硫酸钾的生产、销售;农药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1,401,8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82,24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6,2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08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九)澳洲联邦银行

1.基本情况澳洲联邦银行,成立于1911年,是澳大利亚领先的综合金融

服务机构之一,是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最大的上市公司之一。澳大利亚商业登记号码(ABN)为48123123124,主要经营地点在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同时也在英国、欧洲、北美和亚洲(包括中国上海和北京设立的机构)都设有分支机构。澳洲联邦银行是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零售业务、贵宾业务、企业及机构银行、养老金、保险和证券经纪产品与服务。截至2024年6月末,总资产为12,540.76亿澳元、净资产730.88亿澳元,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现营业收入269.21亿澳元、净利润为93.94亿澳元。

2.关联关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二十)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30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强,注册地址济宁市金宇路6号,注册资本329,469万元,其中济宁市财政局持股14.99%。主营业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23,090,202万元、净资产1,450,28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7,350万元、净利润106,466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联营企业。

(二十一)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6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洪春,注册地址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注册资本162,500万元,其中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4%。主营业务为金融许可证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基金销售。

2.关联关系本行联营企业。

(二十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18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田,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注册资本426,290万元,其中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84%。主营业务为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6,829,132万元、净资产1,157,899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4,136万元、净利润40,767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二十三)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4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九旭,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龙潭东大街137号,注册资本424,569万元,其中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主营业务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截至2024年9月末,总资产19,970,590万元、净资产1,401,009万元,2024年1-9月实现净利润38,952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二十四)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莉,注册地址登封市嵩山路北段负一巷1号,注册资本7,000万元,其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47,167万元、净资产8,49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20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五)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明,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东南大街226号、228号、230号,注册资本26,200万元,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243,867万元、净资产30,4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50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六)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晓鹏,注册地址济源市

济水大街东段66号,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其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251,381万元、净资产29,50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89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七)兰考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兰考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新安,注册地址河南省兰考县中原路北段西侧,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109,179万元、净资产12,08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05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八)石家庄栾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石家庄栾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3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太行南大街与宏远路交口东南角B区,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72,999万元、净资产8,28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96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九)渑池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渑池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注册地址渑池县新华国际小区2#-04、2#-05商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42,079万元、

净资产5,71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2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三十)温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温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加享,注册地址河南省温县黄河路与子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盛世新天地住宅南区1号楼,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84,723万元、净资产8,45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04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三十一)辛集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辛集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永,注册地址河北省辛集市安定大街1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41,402万元、净资产4,91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7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三十二)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琰,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文化北路东侧132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99,964万元、净资产14,10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10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三十三)永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永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注册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芒砀路西建设路北明珠花园39号楼一二层,注册资本8,000万元,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99,863万元、净资产10,37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30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控股子公司。

(三十四)邯郸永年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邯郸永年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单雪娇,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迎宾大街滏阳金地小区1-2门市,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79,398万元、净资产9,768万元,2024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4,071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三十五)章丘齐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章丘齐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30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克非,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铁道北路1529号2幢,注册资本10,406万元。主营业务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430,627万元、净资产20,49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45万元。

2.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三十六)关联自然人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具体如下:

1.本行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

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本行的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

4.本行分行(中心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5.上述第1至4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及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本行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自然人;

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行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业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议案八:

各位股东:

根据我行长期负债需求和资本规划情况,本行拟根据监管政策和外部市场情况,分别发行作为资本类工具和债务类工具的金融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必要性

(一)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近年以来货币政策相对宽松,负债类金融债发行成本较低,明显低于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从未来预期分析,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发行债券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降低整体负债成本,提升全行盈利能力。

(二)保持总资产合理增长,需要补充资本和部分长期资金。近两年我行总资产保持快速增长,风险资产扩张对资本的消耗较大,发行债券有助于资产规模的合理增长和流动性指标的持续改善。2027年底前我行金融债券到期130亿,资本类债券到期115亿,需要通过新发行债券弥补资金缺口,并为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增长提供资金支持。此外,争取较好的存保评级结果,也需要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按照资本规划,合理进行外源性资本补充。按照经营目标及资本规划,我行以监管要求为基准,结合业务发展规划,设定相对安全、合理的资本充足率目标。综合考虑资产增长及盈

利、对外投资和分红等因素测算的未来三年资本需求,需要提前筹划补充资本。

二、发行上述工具的可行性根据相关规定,本行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开发行各类金融债券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本行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下设委员会的机构和人员设置,以不断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和沟通机制的完善。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本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31%、14.47%、

15.38%和15.17%,符合监管要求。另外,本行资产质量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流动性指标等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本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对贷款实行五级风险分类,各级分支机构均能按总行制定的五级分类办法对贷款进行准确分类。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

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5%、

1.29%、1.26%和1.19%;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53.95%、281.06%、

303.58%和322.38%,符合监管要求。

(四)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本行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36.31亿元、42.69亿元和49.4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87亿元、42.34亿元和49.86亿元。

(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本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本行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三、发行计划

(一)资本类工具

1.发行品种: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资本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等。

2.发行额度:2025-2027年总发行规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每年具体发行额度和总余额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额度执行。

3.发行市场:境内债券市场。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

(二)债务类工具

1.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小微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用于补充负债的金融债券。

2.发行额度:发行金融债券(不含补充资本类债券)总余额不超过总负债的10%,每年具体发行额度和总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额度执行。

3.发行市场:境内债券市场。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

四、发行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决定和处理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金融债券的期限品种、发行时间、发行期次、发行规模、发行对象等。该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议案九:

各位股东:

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966,361,802股,持股比例19.99%,具有董事提名资格。三家公司联合提名吴睿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吴睿智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查,认为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吴睿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吴睿智先生待任职资格获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请予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吴睿智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历任戈尔特西斯科技(济南)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师,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客户经理,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风险管理部主办、主管,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主管(副经理级),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同业市场部副经理,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同业业务营销部主管(经理级),济南经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长助理,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资深经理,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资深专家。

议案十: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工作部署,本行拟收购章丘齐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章丘村镇银行”)并将其改建为分支机构,章丘村镇银行解散并注销法人资格。

一、章丘村镇银行基本情况

章丘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本10,406万元,注册地址为济南市章丘区,共有9家营业网点。截至2024年末,章丘村镇银行总资产43.06亿元。

二、本次收购实施安排

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工作部署,本行拟收购章丘村镇银行。收购完成后,本行将解散并注销章丘村镇银行独立法人资格,并将其改建为本行分支机构。章丘村镇银行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均由本行依法承继,附着于其资产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亦由本行享有和承担。

三、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本行进一步整合经营资源、优化网点布局,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能力。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对本行的经营状况影响较小,不会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相关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框架和原则下,对本次收购事宜进行决定、组织实施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一)细化、修订收购相关实施方案,包括人员安置、业务处置、风险控制、分支机构设立及收购价格的确定与调整;

(二)制定、修改、签署收购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行政许可申请相关文件;

(三)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实施的情形,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收购事宜;

(四)组织实施、办理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收购并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注销完成或终止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核准后实施。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议案十一: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行开展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工作,现将相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概况

截至2024年末,本行大股东共4户,包括澳洲联邦银行(持股比例15.43%)、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45%)及其一致行动人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15%)、济南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8%)。

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股东资质情况

本行大股东在取得本行股权时,均书面承诺出资真实,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股东资质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并报经监管机构核准,入股程序合法合规。本行大股东公司治理完善,具有可持续经营和资本补充能力,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以及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1.澳洲联邦银行(以下称“CBA”)成立于1911年,是澳大利亚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是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最大的

上市公司之一。澳大利亚商业登记号码(ABN)为48123123124,主要经营地点在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同时也在英国、欧洲、北美和亚洲(包括中国上海和北京设立的机构)都设有分支机构。CBA是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零售业务、贵宾业务、企业及机构银行、养老金、保险和证券经纪产品与服务。CBA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为CBA。截至2024年末,CBA向本行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布若非(MichaelCharlesBlomfield)。

根据CBA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年报及利润公告,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税后净利润为93.94亿澳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规模为12,540.76亿澳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口径)为12.3%。根据惠誉评级,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期信用评级为AA-。

2.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称“国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79710478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140万元,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0567号,法定代表人董培杰,经营范围: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对外融资、投资,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等。国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受益人为国资公司。截至2024年末,国资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本行联合提名一

名非执行董事殷光伟。

根据国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实现净利润2,667.35万元,2024年末总资产631,651.13万元、净资产48,492.37万元、权益性投资321,615.31万元。

3.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城建投资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582212491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5,14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坤顺路1357号,法定代表人武伟,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投资,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设施租赁,建设投资咨询等。城建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受益人为城建投资公司。截至2024年末,国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济南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本行联合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殷光伟。

根据城建投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实现净利润122,714.19万元,2024年末总资产8,002,474.43万元、净资产3,988,424.06万元、权益性投资345,637.43万元。

4.济南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经开投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163191761L,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5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509室,法定代表人张君,经营范

围: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建设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开投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受益人为经开投公司。截至2024年末,国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经开投公司向本行联合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殷光伟。

根据经开投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实现净利润3,376.27万元,2024年末总资产169,908.29万元、净资产30,127.31万元、权益性投资77,938.65万元。

(二)所持股权情况

本行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所持股权长期稳定,符合“两参一控”等监管规定,不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与本行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以所持本行股份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授信集中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本行大股东均书面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条件的关联交易,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年度预计上限,不存在与本行进行不当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的情形。

(四)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本行大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维护本行独立运作,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大股东地位对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形。本行大股东均签署了符合监管要求的书面承诺,承诺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干预本行经营、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股权、支持本行资本补充等,大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规转让、减持等违背承诺的情形。

(五)落实本行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本行大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本行股权管理各项工作,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存在被纳入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或纳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果本行大股东资质均获监管审批,股权关系真实清晰,治理行为稳健有序,交易行为透明公允,能有效落实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规范行使股东权利,积极履行股东义务和相

关承诺,有效参与本行公司治理,大股东行为较为规范。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议案十二: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报告,详见附件。

本行独立董事共5位,分别是: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刘宁宇、张骅月。

附件: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陈进忠)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陈进忠,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河北银行学校教师;河北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副主任、讲师,办公室主任、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河北保定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处长,总行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北京管理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审议通过58项议案,听取20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2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没有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0次,审议通过63项议案,听取17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3项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

员,亲自参加委员会2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

如下:一是关注县域金融的风险防控,严防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强化合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意见及监管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分级分层压实总行、分行和支行的员工行为管理责任,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内控管理能力。三是警惕股市变化可能引发的信用卡、消贷、按揭等风险传染。警惕经济下行期企业的风险暴露,加强对重大授信客户的风险管控。四是按照“成熟一家、开业一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布局。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同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并参加内部控制专题调研;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一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听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每月审阅《董监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参加实地调研座谈考察等活动。2024年7月,本人参加了村镇银行一体化管理专题调研,对村镇银行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提出了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2024年10月,本人参加了半岛区域分行内控提升专题调研,对半岛区域分行内控管理进行了考察,提出了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

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24年,本人先后参加了山东上市公司协会新《公司法》培训、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上市公司2024年第二期董监高培训,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并主动学习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关于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

件初审情况的议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均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定,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职,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议公司保持战略定力,牢守安全底线,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推进高质量发展。

(卫保川)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卫保川,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历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经理,中国纺织物产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证券报社新闻部主任、市场新闻部主任、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及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资者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信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顾问,新华社新华财经特约高级经济分析师,齐鲁银行外部监事。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审议通过58项议案,听取20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2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没有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0次,审议通过63项议案,听取17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3项议案。本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委员会2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如下:一是主动应对低利率和宽松货币政策形势,抢抓扩内需、促消费的业务机遇,提升盈利能力。二是关注PPI指标变化趋势,

跟踪企业ESG数据,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角度做好风险研判和行业分析。三是优化零售业务风险策略,重点关注信用卡风险和二手房按揭贷款风险,强化不良处置。四是坚持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发展定位,深入推进村镇银行一体化管理。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同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并参加内部控制专题调研;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一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听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每月审阅《董监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参加实地调研座谈考察等活动。2024年7月,本人参加了村镇银行一体化管理专题调研,对村镇银行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提出了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2024年10月,本人参加了半岛区域分行内控提升专题调研,对半岛区域分行内控管理进行了考察,提出了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

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24年,本人先后参加了山东上市公司协会新《公司法》培训、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上市公司2024年第二期董监高培训,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并主动学习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关于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初审情况的议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均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定,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职,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坚持以进促稳,做好规模、效益、质量、结构的动态平衡与调整优化,持续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王庆彬)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王庆彬,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地方处办公室干部,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建设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兼济南分行行长,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招商银行副行长,招商银行副行长兼北京分行行长。2021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审议通过58项议案,听取20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2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没有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0次,审议通过63项议案,听取17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3项议案。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委员会2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向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如下:一是将零售二次转型作为公司转型的重要方向,加强总行顶层设计,从产品服务、系统支持、队伍建设、县域下沉、客群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形成体系化策略,打造具有齐鲁银行特色

的新零售战略体系。二是强化息差综合管理能力,加快推进资产负债结构、业务结构、客户结构、收入结构的调整优化,做好存款与贷款的平衡增长。三是认真研究政策导向,找好发展着力点,在保持资产合理增长的同时,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四是强化信贷风险防控的精细化和精准化,高度重视信用风险控制,加大存量业务风险排查和增量业务质量把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同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

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一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听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每月审阅《董监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24年,本人先后参加了山东上市公司协会新《公司法》培训、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上市公司2024年第二期董监高培训,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并主动学习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关于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初审情况的议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均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定,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职,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坚持守正创新,加快推进转型发展,持续塑造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刘宁宇)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刘宁宇,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北京分所所长、辽宁分所所长等职务。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辽宁分所所长。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审议通过58项议案,听取20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2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没有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0次,审议通过63项议案,听取17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3项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委员会19次,委托出席1次,无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

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如下:一是主动把握经济周期变化趋势,积极关注降杠杆周期下的经济走向,从区域与行业、公司与零售、长期与短期、境内与境外等多维度调整优化资产配置,拓展盈利空间。二是对于房地产、政府平台债业务,在贯彻落实宏观政策的同时,提高市场甄

别能力,做好策略跟进优化。三是关注ESG理念在授信管理中的应用。压实信用风险管理,确保资产质量安全可控。四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信息联动、数据共享。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研究制订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专题调研;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同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工作;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

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一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听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每月审阅《董监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参加实地调研座谈考察等活动。2024年7月,本人参加了村镇银行一体化管理专题调研,对村镇银行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提出了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2024年10月,本人参加了半岛区域分行内控提升专题调研,对半岛区域分行内控管理进行了考察,提出了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

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24年,本人先后参加了山东上市公司协会新《公司法》培训、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上市公司2024年第二期董监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并主动学习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关于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

件初审情况的议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均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定,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职,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议公司持续更新发展理念,强化数字赋能,塑强高质量发展竞争优势。

(张骅月)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张骅月,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数量金融系副主任、金融学院教师。历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商学院博士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师。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审议通过58项议案,听取20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2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没有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0次,审议通过63项议案,听取17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3项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委员会2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

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如下:一是关注国际局势及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保持对经济形势变化和市场风险事件的敏感性,做好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以及风险模型迭代工作。二是提升主动经营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强化风险定价能力,增强风险管控的有效性。三是加强风险管理的数字化应用,提升风险防控监测水平,做好网络安全

管理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同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并参加内部控制专题调研;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一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听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每月审阅《董监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参加实地调研座谈考察等活动。2024年7月,本人参加了村镇银行一体化管理专题调研,对村镇银行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提出了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2024年10月,本人参加了半岛区域分行内控提升专题调研,对半岛区域分行内控管理进行了考察,提出了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

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24年,本人先后参加了山东上市公司协会新《公司法》培训、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上市公司2024年第二期董监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并主动学习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关于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初审情况的议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均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定,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职,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议公司持续强基固本,提升竞争优势,筑牢长期可持续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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