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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7,644,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13,822,25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7,644,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3,822,250.50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465 | 程立力 |
2 | 08*****950 | 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3 | 08*****969 | 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4 | 08*****963 | 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5 | 08*****929 | 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66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9-86350908;
传真电话:0519-8635067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