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北方铜业 公告编号:2025-31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
2、 召开地点:山西省垣曲县东峰山公司职工俱乐部二楼东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魏迎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7,628,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2,979,429股,占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64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666,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03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630,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3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147,235,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289,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1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74,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80%;反对289,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37%;弃权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3%。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147,243,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272,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1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82,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26%;反对272,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5%;弃权1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29%。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1,147,25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27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1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94,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91%;反对272,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3%;弃权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66%。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147,229,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28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1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67,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43%;反对283,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05%;弃权1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2%。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147,23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28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76,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94%;反对280,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89%;弃权10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7%。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1,147,220,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94,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1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9,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93%;反对294,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6%;弃权1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41%。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147,226,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27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1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65,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29%;反对278,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74%;弃权1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7%。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97,343,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6184%;反对338,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49,946,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382,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5370%;反对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13%;弃权49,946,6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717%。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147,204,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30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1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42,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00%;反对308,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6%;弃权1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4%。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147,212,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30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49%;反对300,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02%;弃权1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陆大进、丰鹂娆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