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4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7人,代表股份497,968,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7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6人,代表股份11,30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22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4%;反对1,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弃权561,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228,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5%;反对1,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8%;弃权59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21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6%;反对1,18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1%;弃权56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19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1,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6%;弃权60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54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5%;反对1,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3%;弃权19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87,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285%;反对1,2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39%;弃权19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24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96,22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3%;反对1,0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6%;弃权67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审批2025年度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投标额度暨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418,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0%;反对3,17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8%;弃权37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栋梁、成添翼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6日